08.15 投保意外险300万,剁两根手指再接上,索赔60万,你愿意吗?

张某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险300万元。张某投保后,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报案称:自己在家中砍甲鱼时,不慎砍断左手拇指和食指,先后两次在医院治疗37天,花医疗费共计22210.30元。张某的伤,自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按人身险伤残评定标准构成九级伤残,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意外伤害险300乘2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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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

某财产保险公司对张某意外伤害九级伤残没有异议,但对张某伤的形成原因持怀疑态度。经张某同意,某财产保险公司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伤的形成原因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某左拇指、左食指离断损伤特征不符合意外损伤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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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刀

张某不服某保险公司首次委托的鉴定意见,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意外伤害保险金60万元。诉讼过程中,张某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的形成原因进行鉴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现有X线片、模拟试验及CT三维扫描成像的资料不支持被鉴定人张某所陈述左手拇指及食指系斧头一次砍伤所致的损伤情况;不符合意外损伤的特征。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条件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本案中,张某的伤不符合意外伤害的赔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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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张某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之后,张某再次起诉,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再次进行伤残原因鉴定,法院经研究,不同意张某再次申请伤残原因鉴定,张某再次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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