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例外 三名国企干部公车私用被查处

2018-09-18 08:4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郑瀚

以为在国有企业工作与党政机关相比相对宽松,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存在侥幸心理,却淡忘了自己的党员身份……近日,三名国企干部因违规使用公车被立案查处。

此次被查处的三名干部分别为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虹桥分公司党支部党员金连富和该公司中心粮库党支部党员黄福新、柳市收储分公司党支部党员黄信频。市纪委办案人员介绍,三人分别在担任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虹桥分公司经理、中心粮库主任、柳市收储分公司经理期间,未能遵守相关公车使用规定,日常工作中大多数时间驾驶公车用于个人上下班,并将公车停放在自家附近过夜,平时也有用于接送朋友、购物、参加聚会等私事,存在严重的公车私用行为。

“三人身为党员,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用于个人私事,违反了廉洁纪律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之规定,均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办案人员介绍。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三名国企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公车办私事,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这暴露出当前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纪规定仍然抱有侥幸心理,不顾三令五申,顶风违纪;特别是一些国企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过程中,仍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乏力,建设体系形同虚设,致使“一岗双责”制度难以落地生根。

对此,市纪委强调,国企及其主管部门要从思想教育、监管问责、风险防控、经营管理、制度设计以及严于执纪等诸多方面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协调和统一,使之形成工作上的合力,不断提升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同时,市纪委将坚决查处国企领域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压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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