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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与台湾
一衣带水、同根同源
两岸人才的交流合作,是两岸深度融合开放开发图景最生动的体现。厦门推出一系列台湾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以最大诚意、最活机制、最大力度吸引台湾人才来厦。都有哪些政策,一起来了解!
厦门对台人才政策一览
一、领军人才
①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
②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
③“双百计划”人才;
④台湾特聘专家;
⑤台湾特聘专才;
二、青年创业人才
三、专业人才
①专业技术人员;
③台湾教师;
四、基础人才
①硕士生、博士生;
②事业单位报考生;
③实习生、见习生;
五、企业招收台湾人才政策
一、领军人才
[①]
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
经确认并到岗落地后,可获安家补助50万元。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发展中心保障服务部:0592-2892535、2892536。
详细申报要求请滑动查看↓↓↓
一、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2、申报时1年内与福建省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福建省每年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或申报时1年内正式在福建省注册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及以上;
3、来闽前在台湾工作或自主创业,或近3年内到中国大陆(不含福建)工作或自主创业;
4、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
5、满足《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其他条件。
二、详细申报要求请查阅以下文件:
《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
[②]
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
最高可获100万元资金支持,视同政府奖金。
福建省青年闽商服务中心(台湾青年创业服务中心):0591-87523221。
厦门市团市委青年发展部:0592-2020208、2070099。
详细申报要求请滑动查看↓↓↓
一、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2、申报时在福建省内工作;
3、拟继续在福建省内工作或服务3年以上的(根据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等确定);
4、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政治上无台独倾向。
5、满足《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试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详细申报要求请查阅以下文件:
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7〕1号)
[③]
“双百计划”人才
2010年4月,厦门制定出台《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两个政策文件,计划用5-10年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300名领军型创业人才(简称“双百计划”)。
①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可获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可优先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子女可择校。
②领军型创业人才可获100-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100-500m ²场租补贴;企业主营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可按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金。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调配处:0592-5369102;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0592-2022858;
市经信局组织人事处:0592-289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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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条件:
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者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不低于其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或知名国际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的科技创业人才;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3、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4、主持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5、厦门市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详细申报要求请查阅以下文件:
1、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厦委办〔2010〕21号);
2、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 资助资金拨付补充规定》的通知(厦委组〔2014〕113号);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
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带头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项目能引领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
详细申报要求请查阅以下文件:
1、厦门市第十一批“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公告
2、市经信局:关于受理2018年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的通知
3、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 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0〕22号)
[④]
台湾特聘专家
①给予累计最高1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每年30万元,逐年发放);
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限额的4倍;
③政府短期柔性引进的台湾专家可获期薪酬的20%最高15万元薪酬津贴;
④子女可择校;
⑤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层次最高予以全额奖励。
市人社局专家工作处:0592-5399278。
详细申报要求请滑动查看↓↓↓
台湾特聘专家岗位面向台湾地区公开选聘。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在境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层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2、在境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3、在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中起重要作用,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在同类别中优势明显或能填补行业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科技创业人才;
5、台湾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
6、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7、在两岸产业对接、重大项目合作等方面起主要作用、有重要影响的各类人才。
[⑤]
台湾特聘专才
年薪达到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按用人单位所支付年薪的25%、最高12万元给补助,累计最多5年。
申报台湾特聘专才除了具备台湾特聘专家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台湾特聘专才应属于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聘用急需紧缺的台湾人才;
2、申报“台湾特聘专才”,用人单位支付的薪酬需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
台湾特聘专家(专才)详细申报要求请查阅以下文件:
1、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
2、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厦委人才办[2013]2号);
3、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
4、市人社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青年创业人才
1、资金支持
①获评福建省“台湾来闽创业创新优秀人才“的创业项目,可获最高5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0591-87383081。
②经厦门市、区有关部门评审通过的,可获最高5-15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咨询各区台办。
市台办:968820;思明台办:5880901;
湖里台办:5722129;集美台办:6685001;
海沧台办:6893369;同安台办:7022743;
翔安台办:7088203;火炬高新区:5380040;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3923888;
第①项详细申报要求请查阅以下文件:
台湾优秀人才来闽创业创新支持实施办法(试行)
第②项详细申报要求请查阅以下文件:
1、思明区落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办法(厦思政办〔2016〕52号)
2、湖里区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创业实施办法(厦湖委办〔2016〕10号)
3、集美区关于落实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厦集科〔2016﹞26号)
4、海沧区引进台湾人才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5〕41号)
5、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落实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厦高管〔2016﹞22号)
2、金融支持
经申请评审通过的创业项目可申请最高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和最高200万元的科技贷款贴息。
咨询各区台办。具体联系方式请看第1条“资金支持”。
详细申报要求请查阅以下文件:
青年英才“双百计划”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
3、场租支持
符合条件的可向各区申请场所支持或租金补贴,最高可达三年内16500元/月。
咨询各区台办(请看第1条“资金支持”)以及福建自贸实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人才服务窗口:0592-5626720。
4、住房支持
①在市级以上重要青年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台湾人才在厦创业,可获三年内最高2000元/月的月租房补贴;
②入驻创业基地的台湾创业青年租房,各区示情况分别给予2-3年内最高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团市委经济部:0592-2070088、各区台办(请看第1条“资金支持”)
详情请查看文件:
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厦委发〔2016〕4号)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47号)
三、专业人才
[①]
专业技术人员
在台湾地区已经取得专业服务领城执业资格的,持台湾地区相关机构颁发的证书,经批准可以在厦门开展执业服务。
[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厦门申请注册短期行医。
[③]
台湾教师
在台湾地区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台湾教师可以通过特定方式在厦门幼儿园和普通高中从事音体美教学工作。
以上3类人才进厦咨询市台办:968820。
详情请查看文件:
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厦门惠台措施60条)
四、基础人才
[①]
硕士生、博士生
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工作满一年后,按硕士(不超过35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岁)每人5万元发放一次性补贴。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0592-5396591。
详细申报要求请查阅以下文件:
[②]
事业单位报考生
具有相应学历并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厦门市、区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招聘考试。
市台办:968820。
[③]
实习生、见习生
台籍应急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可获一年内实习见习补贴(1980元/月)和一年内租房补贴(
500元/月)。从境外到厦门参加实习见习(1个月以上)的台湾学生,可获一次性交通费补贴2000元。五、企业招收台湾人才政策
1、用人单位若获选“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可获一次性最高15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福建省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协会0591-87383081;
详细申报要求请滑动查看↓↓↓
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要求:
1、福建省内从事金融、通信、旅游、医疗、现代农业、文化、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研发等业务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台资企业;或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5〕10号)文件规定的台资互联网经济企业。
2、拥有5名成员以上的核心创新创业团队(从事科技研发、组织管理、品牌运营等),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其中,核心团队成员至少有1名以上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三类,含B类台湾)的资格条件。
4、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或其他产品研发中心,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2%以上。
5、企业成长性好,近3年企业纳税年均增长率达5%以上、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详细申报要求请查阅以下文件:
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
2、聘用具备台湾硕士以上学历及高级技师资格,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就业满一年后企业可获一次性3万元/人补助。
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0592-5396591;
3、在厦创业青年及所聘用的台湾青年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市人社局就业指导科0592-520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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