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為還公司欠款,遂寧一男子非法集資2000萬被判刑

為還公司欠款,遂寧一男子非法集資2000萬被判刑

6月5日,遂寧市中級法院終審判決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決結果維持蓬溪縣法院作出的被告某實業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的判決。至此,這起在當地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非法集資案塵埃落定。

为还公司欠款,遂宁一男子非法集资2000万被判刑

債臺高築

企圖借融資還欠款

为还公司欠款,遂宁一男子非法集资2000万被判刑

2014年10月21日,因實業公司、擔保公司未支付到期利息,部分出資人向遂寧市公安機關報案。2015年7月14日,遂寧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口頭傳喚張某某。當月22日,張某某到遂寧市公安局接受調查。

提起上訴

公正判決打擊犯罪

为还公司欠款,遂宁一男子非法集资2000万被判刑

綜上,遂寧市中級法院認為,實業公司、張某某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上訴、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該院不予支持。法院在量刑時充分考慮了張某某具有坦白、自願認罪等從寬處罰情節,量刑適當,鑑於融資公司已代實業公司償還了大部分集資款,遂寧市中級法院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實業公司退還161名出資人借款人民幣2000萬元的決定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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