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新疆精河交警查獲一起駕校學員無照駕駛車上路案件

6月23日13時15分許,一輛車牌號為新E52712號牌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精河縣托里鎮良凡場路段時,因在公路上搖搖晃晃,引起了巡邏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經核查,駕駛人是一位女士,名叫周某某,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83團宏峰駕校學員,該考科目三了,還未拿到駕駛證。因急於練車,借同事的車,還讓同事於某某在公路上教他練車。民警當即對駕駛員及駕校學員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並給他們講解無照駕駛是嚴重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行為。隨後民警聯繫宏峰駕校負責人以及教練員來處理此事,並告誡駕校負責人要對學員嚴加管理,堅決杜絕無證駕駛行為的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將被罰款200至2000元,可並處吊銷駕駛證;若無證駕駛者肇事引發傷亡事故,車主還將負連帶責任。(張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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