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新疆精河交警查获一起驾校学员无照驾驶车上路案件

6月23日13时15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新E52712号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精河县托里镇良凡场路段时,因在公路上摇摇晃晃,引起了巡逻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核查,驾驶人是一位女士,名叫周某某,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83团宏峰驾校学员,该考科目三了,还未拿到驾驶证。因急于练车,借同事的车,还让同事于某某在公路上教他练车。民警当即对驾驶员及驾校学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给他们讲解无照驾驶是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随后民警联系宏峰驾校负责人以及教练员来处理此事,并告诫驾校负责人要对学员严加管理,坚决杜绝无证驾驶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将被罚款200至2000元,可并处吊销驾驶证;若无证驾驶者肇事引发伤亡事故,车主还将负连带责任。(张彦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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