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0 祿豐某加油站銷售偽劣產品法院判決罰款10萬

近日,由祿豐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偵辦的祿豐縣首例銷售偽劣產品案獲判決,涉案犯罪嫌疑人聶XX被祿豐縣人民法院判處罰金10萬元(已執行)。另外在法院判決前,聶XX已繳納行政罰款18萬餘元。

祿豐某加油站銷售偽劣產品法院判決罰款10萬

2017年7月13日,祿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縣公安局移送祿豐縣XX加油站銷售偽劣產品一案,經過審查,祿豐縣公安局於7月21日對該案立案偵查,10月20日移送起訴。

經依法偵查查明:祿豐縣XX加油站於2017年2月18日從廣東省茂名市以5.73元/升的進貨價格(含運費)購進了30000升0﹟柴油,運回“祿豐縣XX加油站”經營場所儲存在3號、4號儲油罐內進行銷售。2017年2月20日,在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展的“符合第五階段國家強制標準車用油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專項抽查和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中,雲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受委託對祿豐縣XX加油站儲存在3號、4號儲油罐內的柴油進行專項抽查抽樣,後經檢驗:所檢項目硫含量不合格,所檢樣品不合格。《檢驗報告》於2017年3月27日送達當事人簽收。當事人對檢驗結論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複檢申請。2017年4月26日,祿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到祿豐縣XX加油站對上述被抽檢為不合格0﹟柴油進行檢查時,發現祿豐縣XX加油站已將檢驗不合格0﹟柴油全部銷售完畢。

該案的成功偵辦,對拓寬案件來源,積累偵辦經驗,保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起到積極的作用,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