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 哄抬物价、销售劣质产品等,云岩区通报一批疫情防控违法案

2月1日,贵阳市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一批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的典型案例,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哄抬物价、销售劣质产品、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 1月23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辰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一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贵州辰春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三十一分店销售的一次性口罩(生产厂家为:南昌卫材医疗器械公司,规格为:10只/包),其进货价格为1.6元/包,1月21日上午11时前电脑销售系统显示售价为2.3元/包,11时后为5.8元/包,次日为15元/包。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1月26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阳乐康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贵阳乐康堂药业有限公司售卖的口罩未明码标价,涉案口罩100包。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三: 1月27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千家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贵州千家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口罩、酒精等商品未明码标价、未开具收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四: 1月29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阳灵福大药房进行检查。经查,贵阳灵福大药房售卖的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五:1月29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四十五分店进行检查。经查,贵州正和祥药业有限公司四十五分店销售的耳带式折叠口罩(霍尼韦尔)(标称生产单位:霍尼韦尔安全防护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未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于1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件六: 1月31日,云岩区市场监管局对贵阳鑫源汇利五金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贵阳鑫源汇利五金经营部售卖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无进货票据、进货商资质,共查获一次性医用口罩9000只。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从非法渠道购入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云岩区市场监管局于2月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秋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