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武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武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9]67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衡水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衡政字[2020]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武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武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武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武邑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武邑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武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武邑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县、现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武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武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武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地人口普查工作。

武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居民委员会(社区办)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县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要求抽调机关人员充实普查队伍。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四、经费保障

武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市负担部分外,其余经费由县及以下各乡镇、开发区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充分考虑人口增加、普查难度加大和劳动力价格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普查经费预算,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乡镇、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武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县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推进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确保数据质量。

县普查办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 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倡导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数据。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防泄露。

(五)加强宣传动员。普查机构会同宣传部门创新方式方法,精心策划组织,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和相关知识,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武邑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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