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一对七旬老人,一方去世了,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三十多岁的已婚的儿子,您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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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老人并不糊涂可她偏把补偿款给了她所谓的爱子,可她老了还是几个儿子共同来承担,该拿的偷的她心里明白,就是装糊涂,沒有好处的照样床前尽孝心


老徐女士1


我的父亲去世后,他的股票,证券公司当即过户给我,母亲说,我当之无愧接受它,你懂。后来我照顾母亲十一年,最后三年让她住到我家对面的市立社会福利院,并为她请一专职保姆,她每月的退休金由我保管,安排保姆每天给她炖营养汤,我妈那份餐送保姆。我是独生的,照顾老人是我必须尽的义务,他们生前,我没有私自用过他们钱,我得管理好,留着应急用。我母亲一个同事,这样对母亲说,我们有三个孩子,顶不上你一个。我父亲病重住院,就我一个在忙,请了看护,还每天忙着听查房,安排资金,一天几次送必须品,一旁的人说,我们家两个,一个也不动,你家一个忙上忙下。我母亲病危时,我请事假半年,办公室主任对我说,你日后教龄会受影响,回她:这个时候,老人的事是大事,其它都是小事,过去他们为我付出很多,也牺牲很多,今天轮到我也该付出牺牲。人不能凡事都算计。今天我们看到这么多的不孝子女,让人痛心,这是我们教育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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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还是自己留着好!等自己快不行的时候在给他,为什么,这有自己知道,比如我妈妈90多岁,每次我们姐妹回去都给她钱,妈妈是和我哥一起过,钱都补贴给哥,我们知道不说,必竟是哥嫂带着过,去年老人摔了一跤,爬不起来了,睡在床上,我们都是远嫁,刚开始哥嫂还送饭给她吃,老人自己想吃的什么没钱,钱都给了哥嫂,过了一阵子哥嫂就不送吃,还打妈妈吃那么多,一天吃一餐,母亲去世嘴张的特别大。所话说床前久病无孝子,我也能理解。所以钱不能全给他们!有钱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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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很痛心。为什么不留给老伴呢?从二十多岁结婚,将近半个世纪的相濡以沫,到头来,财产不留给老伴,留给儿子。那活着的老伴余生怎么度过?


记得在2013年的时候,我们还租房居住在天津太阳小区。我们住六楼,有位老太太八十多岁了自己独自居住在一个大三居室里。我们经常能听到一种哭泣声,有时在早晨,有时在半晚上,起初是不知道怎么回事。直到有一天,我早晨上班下楼,在三楼碰到了这位老人,在楼道里哭泣,我问她发生了什么事情。她告诉我不会关煤气。我寻着敞开的门进了厨房,发现煤气楼上正在煮粥,粥显然已经糊了,火还着着。我赶紧帮助把煤气关了。

此时老人呜呜咽咽的,老人腿脚也不好,只能一瘸一拐的走路,而且下不了楼。显然老人已经很久没有下楼了,也很久没有和人说话了。见我帮助关煤气,开始向我诉苦。


从老人口中得知老人有三个子女,一个儿子两个闺女。情况和题主所说相近,也是老伴去世的时候把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和另外一套房产都留给儿子,存款也给了儿子,老太太本来住自己的房子,老伴去世后成了住着儿子的房子。老太太的退休金也在儿子那里管理。两个闺女一点好也没有落,管过老人几年,可能因为家庭矛盾也就不管了,都是儿子隔三差五的管一下。关键是,我看到老人住的房子里空空荡荡的,就有一张床,听说沙发电视一些电器也都让儿子搬走了。具体不清楚是儿子还是儿媳的主意,总之老太太没有一点经济独立性,又腿脚不好,下不了楼来,平时只能在屋里成为孤寂老人。居委会也调节过很多回,可是改观并不大,这真是养儿防老的悲哀,更是那位过世老人把财产都留给儿子的悲剧。


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养老敬老本应该是做子女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可是老人却没有人养,没有人管。落得悲悲戚戚的晚年。所以,我很不能理解老伴走了财产为什么都留给儿子。我仍然希望,上了岁数的老伴一方走了一定要把财产留给另一半,不管儿子多孝顺,毕竟老人手上有房有钱,自己生活上也会有一定的保障,即使儿女不孝,也能请保姆照顾晚年生活,不至于落得如那位老太太那么悲情的晚年生活。


河上云裳


世界上谁在一起生活的时间最长?夫妻。我14年前大面积心梗,治好后做了一件事,近150㎡的房子过户给了妻子,我俩所有准备养老的存款也全部由妻子保存。两个儿子房,车均已办齐。我妻子小我20岁,万一我不在了,她除了社保保险金,平安保险金,我留下来的养老金够她用一辈子了,我说过,俩个儿子该给他们的(包括婚礼等)都已给了,儿子儿媳很孝顺,不指望他们奉养你,但你手中的房子,存款在有生之年你自己掌握,预先立好遗嘱放于可靠的律师所,到你走后,与我合葬后,再由律师按遗嘱平均分给儿子们(孙子归儿子管,不在此列),即全了儿子们孝心,自已还没生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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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安排,等于是把老伴生活寄希望于儿子孝心,让老伴有种受制于儿子的感觉,从情感道德层面确实不妥。并且,这样安排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如题所述,有一对七旬老人,已经是风烛残年,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快要行将就木了。当然,老人存有一些积蓄,用以过活下半辈子还是勉强够用。后来,其中一人(甲)驾鹤西去,留下另外一人(乙)孤苦伶仃。甲生前立有遗嘱,约定自己的所有遗产全归儿子,没给老伴(乙)留一丝财产。那么,甲的这个安排是否妥当呢?

我认为,甲的做法并不妥当。一方面,甲死后乙就真的孤苦伶仃了。虽然他们有个儿子,但儿子毕竟有自己的家,也有自己的事业,不可能像甲一样和乙风雨同路。更何况,甲把遗产都给了儿子,那么要是乙钱不够用,便只能依附于儿子了。也就是说,乙的晚年生活便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儿子孝心。这其实是非常危险的。

另一方面,甲的安排也并不合法。虽然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权订立遗嘱,自由处分自己遗产。但是,这一自由也是有界限的,不能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所以,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应该给自己老伴留必要份额,供他晚年的生活所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所以,乙其实是有权要求分得必要的遗产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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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够全给。夫妻财产是共同的,包括房产。打个比方,老头子当家,死后存款有50万,他留下遗嘱50万,包括一套房子全给儿子。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因为他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利。法院会重新分割。50万存款里有25万属于老太的,丈夫能作主的只有25万。房子的面积有一半是老太的,丈夫只能处理属于他那一半的面积。我要是那个老太,通过官司要回我的存款和养老金,卖掉房子,拿一半的房款去住比较好的养老院。放正心态,迎接生命的终结。但在活的时候,一定要活出质量来,而不是悲悲惨惨。告诉儿女,谁孝顺,谁才有资格继承遗产,不孝顺,就捐给社区,写好遗嘱公正,安心过自己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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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一个电视访谈,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说过一个事情,长话短说,大概意思就是由于财产与公司资产大部分在老婆名下,曹董告诉他老婆说,我在就没事,如果我不在了,你不到最后一刻千万不要把财产过户给儿子,这是对你自己最好的保护”……多么深的领悟,自己好好去想。所以七旬老人的做法是非常笨的。只希望他儿子是个孝顺的儿子。希望终归还是被动的。[捂脸][捂脸][笑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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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其实很多,有许多老人认为儿子可以很好地照顾自己的老伴,丝毫不顾这样的遗嘱全然不合法,选择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儿子,但这样真的好吗?儿子真的会看在遗产的“份”上尽心尽力地照顾老人吗?也不尽然,法律君在这儿就为大家讲个真实案例吧。


邻居刘老太有三个子女,一个儿子两个女儿。三年前,刘老太的老伴去世了。刘老太的老伴去世前,为了妻子能安享晚年,特地叫来儿子女儿,明确自己遗嘱的内容,将五十万财产全留给儿子,相应地,儿子必须照顾好老人。

五十万财产面前,儿子当然什么都答应了,承诺一定给老人最好的照顾。两个女儿多不满也拗不过“一心为妻子未来着想”的父亲。老伴去世后,刘老太的确是住进了儿子的房子,可别说最好的照顾,就连基本的生活质量都无法得到保证。


先说子女看望方面。两个女儿刚开始还时不时地来看望,只是一想到自己对老人尽心尽力却一点财产都分不到,不免意难平,渐渐的就不来了。“反观”分到了“巨额遗产”的儿子,却同样推脱工作繁忙,隔三差五的才来看望下。

再看物质生活方面。刘老太年纪大了,腿脚不便,本来想着请个保姆煮煮饭、陪自己说说话,但是儿子每个月只给一两千生活费,和儿子商量儿子又百般不同意,终日就是自己一个人粗茶淡饭,无聊时也只是在大房子里坐在沙发上看看电视。


居委会后来上门调解过,但刘老太的儿子一口一个“工作忙”“没有钱”,居委会也无可奈何,刘老太更是心灰意冷。


由此可见,这样将财产全留给儿子,寄希望于儿子可以全心全意照顾老伴的做法并不合理。而在法律上,这样的做法同样不合法!

首先,去世的一方的“所有财产”其实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处置全部。即上文中五十万的财产,刘老太的老伴只能决定其中25万的“归宿”,剩余的25万只能是刘老太的。


其次,这样“一点财产也不给老伴”的遗嘱也明显违法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明确规定了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需为自己的配偶保留一定的份额以保证其未来生活。


最后,法律君在此也特别提醒各位看客,题中处置遗产的方式并不可取,最好的方法还是将财产留给老伴自己处置,如此一来,一是老伴能有较高的经济独立性,请保姆、请临时工都自己说了算,二是子女一想到“独立生活”的老人,也会多来看望。


法律故事汇


老年退休生活

退休后首要的是自觉转换角色,无论你在岗时是什么职业和职务,退休后都是退休人员,要进入退休人员这个角色,以这个角色去面对社会。

坚持终身做善良人的人生底线,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

当今老年人就普遍而言,70岁以前还可以正常上班,70岁以后衰老加快一年不如一年,80岁以后生活能自理就是好的。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在不同的年龄段选择适合自己的退休生活。老年人的思想观念和言行都要与时俱进,用电脑用手机,网上购物,微信支付,方便快捷,何乐而不为。

任何年代都是中青年人创造物质财富支撑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我辈要尊重他们的劳动,尽量减轻子女的负担。

老年人不要把自己的财产和积蓄吃光分光,一定要预留生活不能自理时的费用,记住,手中没有一把米逗鸡鸡都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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