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撞倒男童借送醫之名丟棄,20年找不到證據難審判,肇事者取保候審,山東媽媽夢想兒子還活在人世


撞倒男童借送醫之名丟棄,20年找不到證據難審判,肇事者取保候審,山東媽媽夢想兒子還活在人世

陳秀英已報名央視《等著我》欄目的初選,她一定要知道兒子小金鑫的下落

撞倒男童借送醫之名拋屍,20多年過去了,肇事者沒有受到處罰,而男童家屬卻飽受精神煎熬。2020年1月7日,山東濰坊寒亭區楊家莊村的陳秀英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我一定要知道我兒子的下落,活要見人死要見屍。”10天前,她報名央視《等著我》欄目的初選。


>>案發

20年前撞傷5齡童抱上車拋屍至今未找到遺體


時間回溯到20年前的1999年6月30日上午9時許,陳秀英5歲的獨生子劉金鑫正和村童在村道邊玩耍,不幸被張某江駕駛的車輛撞倒。

事發現場家屬豎牌尋找目擊者

“我在家裡做好了午飯就等兒子回家吃飯,我還上床躺了一會,就是不見兒子回來,就去一牆之隔的婆婆家去看,會不會是婆婆帶著兒子去玩了……臨近中午,兒子的一位玩伴跑到家裡,告訴我說兒子被車撞了。”

聽到這個消息,陳秀英一下子慌了,趕緊和家人趕到出事的村道,聽目擊村民說孩子被車撞倒後,看到車上下來一箇中年男子,把兒子抱到車裡,隨即車輛就直接開走了。

“我們沿途一路尋找,路邊的溝渠、草叢,還有大小醫院,包括臨近的昌邑市醫院都找遍了,就是沒有兒子的蹤影。”陳秀英和家人都急瘋了,“我們在事發現場豎起一個牌子尋找目擊者”,有兩位村民告訴陳秀英,自家閨女當時目擊了車禍。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1999年7月19日當地交警大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交警認定張某某當天駕駛無牌號小型貨車將小金鑫撞傷後,抱到車上駕車逃離現場,但孩子和肇事車輛一直未找到,張某某畏罪潛逃。經現場調查、研究,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0條,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認定張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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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濰坊寒亭交警認定張某某對事故負全責

陳秀英表示,當時張某某駕駛的車上另外3名乘客被警方找到,據他們描述,在撞倒兒子後,張某某把孩子抱到車上駛離事發地20多公里後,以送醫救治為名,將他們3人放下後駛離。

被定為故意殺人涉案級別重大

陳秀英後來從警方處獲悉,肇事車主張某某是昌邑市人。1999年8月18日,寒亭公安分局將案件類別定為故意殺人,涉案級別定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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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濰坊寒亭警方曾對張某某進行網上追逃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在逃人員登記表顯示,寒亭警方對張某某實施網上追逃,認定其駕駛無牌照達契亞轎車撞傷男童後將孩子抱到車上逃跑,至今下落不明。

2001年4月27日,潛逃到黑龍江的張某某被抓獲歸案。寒亭警方辦案人員告訴陳秀英,張某某交代說把孩子撞倒後,抱上了汽車,曾開車到交警大隊門前,一直猶豫要不要投案自首,但最終還是選擇第二天等孩子死亡後,將屍體拋至高密市一處暗渠內。

目擊者改口家屬疑孩子被拐賣

陳秀英一直認為這裡面有疑點。“按他交代的,他沒有送醫救治,而是到了事發第二天,眼睜睜地看著孩子死去才拋屍,但我們一直沒有找到孩子的屍體,孩子被撞現場,包括車後座上都沒有血跡,我懷疑他是與人合夥把我兒子拐賣了,或者販賣器官。”

陳秀英表示,兩位村民的女兒曾作為現場目擊者告訴她,孩子被撞倒後,並非是駕駛人張某某下車將孩子抱上車,而是從車後座上下來的人將孩子抱上車的,這和張某某給警方交代的有不同,但後來這兩名女子在各方壓力下突然改口稱沒看清。“一直沒找到兒子屍體,肇事的車輛也找不到,他(張某某)給警方交代說按廢車在一家汽修廠‘肢解’了。”


>>煎熬

報名參加央視《等著我》 夢想兒子還活在人世


“我就想知道我兒子在哪裡,我一直夢想著兒子還活在人世,所以在2019年12月底,我報名參加央視《等著我》欄目的初選,我希望通過媒體報道,能找到我兒子。”陳秀英說,這20年來,她始終沒有放棄尋找兒子,跑遍了周邊的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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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英20年來堅持尋找兒子,每當看到兒子的照片,總會以淚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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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英每當想起兒子流落他鄉沒飯吃,就會難受流淚

實地查看暗渠 沒找到孩子遺物

“兒子出事後,我天天在村口等,盼著孩子能活蹦亂跳地回來,一直等了半年多,就是看到街邊有流浪的或者要飯的孩子,我會不由自主地停下來打聽,心裡只要想到兒子流落他鄉沒飯吃,就會難受流淚……”

“他(張某某)是2001年4月27日被抓的,我們等到消息後,5月份僱車前往高密市楊家嶺村的暗渠尋找,那裡離我們家有20多公里,很偏僻,我懷疑他交代的是不是真的。”

陳秀英多次和家人到暗渠裡實地查看。“這個暗渠在村子後邊,延伸有200多米,有三四米深,如果他真的拋屍,我一定能找到孩子的屍骨、頭髮、衣服之類的東西,但我們什麼也沒找到。”

陳秀英告訴華商報記者,據張某某交代,他是揹著孩子的屍體順著井口下去,是有意往暗渠深處丟棄屍體,這樣在暗渠井口上根本看不到。他們向很多村民打聽,當時村裡並沒有發過大水,所以暗渠裡沒有水,但他們在暗渠裡沒有發現一點孩子的遺蹟。

金貴兒子沒了 丈夫精神幾崩潰

20年思念兒子之苦,這對一個母親、一個女人來說,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

“他的名字裡有3個金字,可見在我們家裡有多麼金貴。按照我們當地的風俗,女人頭胎生了男娃,那是非常壯臉的事,我們孃家裡,我是老大,下面有兩個妹妹,我生了他(小金鑫)後,我父母都高興得不得了。”

但兒子遭遇車禍後,讓老人情感遭受極大打擊,“我丈夫從兒子出事那天起就一下子不說話了,我父親抑鬱寡歡而終,我婆婆一直內疚沒看好孫子,最終也是抱憾而亡,一家人的天塌了……”

因為傷心悲痛,丈夫精神幾近崩潰,變得神情恍惚,夫妻倆被迫前往新疆打工。“我當時整天就是哭,就是跑公安局,看見別人家的孩子跑來跑去,心裡很不是滋味,為了避開熟悉的環境,避免別人提及自己的創痛,不得已才這麼做的。”夫妻倆變賣了家裡的大件湊了9000元,遠赴新疆打工生活。陳秀英坦承,2002年,她和丈夫要了第二個孩子,還是男孩,小兒子的出生,多少對他們是個情感安慰、精神彌補。

很絕望 這個心事永遠不會忘掉

陳秀英至今還保留著大兒子用過的書包和衣服,“他出事那天,遺落在現場的一隻薑黃色塑料涼鞋被警方保存著。”她記得孩子的每一個遺物,記得以前母子相處的點滴細節。“我很絕望,也想忘掉這個事,但這個心事是永遠不會忘掉的。”

陳秀英表示:“現在丈夫精神疾患非常嚴重,基本是都是我一個人在跑這個事,我一個人撐著這個家,過得非常不好,我就想知道我大兒子的下落,我今年已經50歲了,這是我在世上的唯一掛牽,要不然我死不瞑目。”


>>尷尬

孩子遺體找不到沒法審判 肇事男子被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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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的撤訴決定書

但是更讓陳秀英陷入絕境的是,2001年9月5日,寒亭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張某某對撞人拋屍供認不諱。法院認為因為沒有找到孩子屍體,退回補充偵查。2001年9月25日,檢察院以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撤回起訴,張某某被取保候審。

不甘心 公檢法之間奔波

“我想明白了,我一定要讓他坐牢,讓他付出應有的代價。”陳秀英表示,20年過去了,張某某沒有一句道歉的話,他曾在法庭上承認撞人拋屍,表示虧欠男童的家人,會盡能力補償男童的父母。

陳秀英不甘心因找不到孩子屍體,張某某在刑事上至今未受到懲罰,遂不斷地在公檢法之間來回奔波。寒亭警方答覆陳秀英稱,事發近2年後張某某才被抓獲,關鍵證據找不到,孩子的屍體有可能被水沖走或者因為其他原因無法找到,案件已經過去20年,法院不判,警方也無能為力。法院方面回覆陳秀英表示,因為當時沒有找到孩子的屍體,證據不足,補充偵查後也沒有新的證據,根據疑罪從無,所以無法起訴審判。

出主意 先打民事後追刑責

考慮到案情特殊和陳秀英一家的實際困難,寒亭警方給陳秀英出主意,可以先打民事訴訟,只要有新的證據再追究張某某的刑事責任,併為她申請了法律援助。陳秀英提出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誤工費在內的184萬賠償,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但對方認為賠償過高,希望庭下調解。

為了打民事官司,首先得宣告孩子死亡,才能申請死亡賠償金,這一點陳秀英在情感上很難接受,警方曾一直做她的工作。“活要見人死要見屍,我就想知道我兒子在哪裡,讓兇手得到應有的懲罰。”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濰坊寒亭區法院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1999年6月30日,張某某駕駛無牌號小型貨車沿朱裡鎮上港路由南向北行駛,當行駛至方家屯丁字路口北側時,將劉金鑫撞傷後抱到車上駕車逃離現場,並將其扔在荒山野外,劉金鑫至今無任何音訊,下落不明,已無生還的可能,現陳秀英夫婦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劉金鑫死亡。

陳秀英的法律援助律師陳萬欣向華商報記者證實,她負責的民事訴訟已經打贏官司,“她(陳秀英)這麼多年也的確很不容易,如果要刑事追責的話,她還得找有關部門解決。”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如果張某某將受害人劉金鑫撞倒後,沒有將其送醫救治,而是放任死亡並拋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案件由交通肇事逃逸演變為故意殺人,可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追究張某某的刑事責任。”

趙良善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重證據,輕口供”的原則,如果認定張某某涉嫌故意殺人,就需認定拋屍的行為結果,需有屍體作為證據,而不能僅根據其拋屍口供。如果未找到屍體,直接認定張某某拋屍口供,或許會出現若干年後劉金鑫還活著,只是被拐賣,那麼法院所判的張某某故意殺人案就屬於錯案,屆時將追究辦案人的法律責任。“因此,屍體是本案的關鍵證據,如果沒找到屍體,本案將無法繼續進行下去。”


>>追問

男童母親稱涉案男子因和妻子離婚心情不好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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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秀英一直夢想著兒子還活在人世間

陳秀英介紹,民事法庭上她曾當面質問張某江,但張某江低著頭,只承認撞倒孩子拋屍,她真的不能理解這個男人,“我就是想讓他告訴我,我兒子的生死,我想知道孩子的下落,這麼多年了,你的良心能安嗎?”

肇事後帶著兒子攜女友遠走

事發時張某某隻有30歲,陳秀英從警方處獲得信息,出車禍當天,張某某恰好和妻子離婚,他曾向警方承認當天自己的心情不好。案發後,張某某領著6歲的兒子和女友遠走高飛。陳秀英曾前往其女友和其前妻家打聽張某某的去向,偶然得知,1999年底,張某某曾返回濰坊,為兒子辦理上學手續,其女友的家人曾勸他去自首,但他沒有聽勸。

陳秀英分析,2001年4月張某某被抓,就是其女友的家人向警方舉報的線索。陳秀英表示,目前和她打民事賠償官司的張某某又離婚了,和他結婚的女子並非這位女友。2019年五六月法院開庭時,張某某都沒有出庭,而是由律師出面,她也聯繫不上張某某本人,只是知道這幾年他買了新車開始跑出租。

打車錯“扣”涉案男子堂兄弟

陳秀英回憶,2017年夏天,她根據線索好不容易找到張某某的落腳點,看到車牌號就攔車打出租。“我有警方追逃的照片,但又看著有點不像,上車後沒敢暴露身份,就怕‘他’開車把我拉到陌生的地方,我畢竟是女人。”陳秀英假意稱同學聚會,讓其把車從昌邑市開到濰坊一家飯店,隨即追問兒子的下落。對方否認是張某某,陳秀英要看駕照,果然發現名字差一個字。僵持中對方報警說拉了一個乘客不下車,但警方不受理,反倒是她打110後,當地派出所出警,但最終查實,這名司機是張某某的堂兄弟,陳秀英不得不向人家道歉,對方說他也知道這個案子,也能理解當母親的心情。

華商報記者試圖通過當地警方和律師聯繫張某某未果。截至發稿前,華商報記者多次聯繫當地公檢法部門,均未回應記者的採訪請求。

華商報記者 李華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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