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拖了十二年的工程款终于付清了!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

2007年5月30日,我市某行政村因村庄建设与东阳市某灯饰电器厂签订《路灯安装合同》,村里向电器厂购买路灯并由电器厂负责其行政村所属五个自然村的安装工程

。2007年11月,工程完工以后双方进行了验收和结算,因村集体经济困难,在支付了一部分的款项后尚余二十多万元无力支付。为此,村两委向对方进行了结算并出具了欠条。但多年来,经电器厂多次催讨这笔尾款村里一直没有支付完毕。2019年3月,电器厂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在对案情初步了解后东阳市人民法院委托东阳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从表面上来看,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欠款纠纷,

某村出具了欠条并有村两委加盖的公章,

欠款的事实应该是比较清楚的,

但是本案拖了12年

没有支付当事人也没有提起诉讼,

直到2019年才提起诉讼是否别有隐情呢?

带着疑问,调解员到某村走访了村两委干部和部分群众了解情况。因本案时间跨度较长,当时经手的村干部大部分已离任,而且涉及五个自然村,这给调解员调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经过两周时间的调查了解,调解员得到了部分纠纷由来的关键信息。原来2007年正值市里大力推进乡村明亮工程,积极鼓励各村自筹资金装设路灯,市里针对建设的实际情况还能给予一定的补助。某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与东阳市某灯饰电器厂签订《路灯安装合同》。工程建设完毕以后,某村向对方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据经办人反映,当时电器厂承包了几乎全镇的路灯安装工程,并且曾经承诺他们:上级的补助由他们去争取,争取到的补助金额基本可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村里就不用支付多少钱了。如果顺利的话村里还能有一部分的剩余。然而事与愿违,因争取项目补助的村比较多,事实上某村只获得了非常少的财政补助,因集体经济也比较困难,双方结算的价款数额也比较巨大,双方争执不下,因此一直没有进行支付。后来村两委换届,该村主职干部均进行了调整,双方一直也没有就该问题进行过协商,

这一拖就是十余年。

调解员了解情况以后立即分头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电器厂认为二十余万的工程款拖欠十余年这本身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让步,拒绝再进行多的让步,而另一方面某村认为,当时的实际情况和合同上的约定存在巨大的差别。村里实际上是被电器厂的言语所误导。调解员认为:当时口头说的一些东西已不可追溯,但是从实际情况来说,电器厂确实履行了合同,这是毫无疑问的。虽然进行了换届,但是新的村两委班子毫无疑问应当承担起村集体历史债务的偿还责任。

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某村一次性支付电器厂人民币195000元。双方在本协议履行后就本路灯安装工程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共同向东阳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这起持续了12年的债权纠纷就此完美结束。

涉及村集体的历史性债务在农村常有发生,各种各样的原因层出不穷。而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我国对村集体组织的失信问题也越来越重视。作为新时代的村两委干部,要提高法律意识,一方面在前期签订合同时要多个心眼,多请教律师,使合同更加有利于自身。另一方面在合同履行后应当积极的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因诉讼原因而导致村集体组织失信问题的发生。

东阳日报 通讯员 陈玮 记者 吕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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