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王千源天价片酬引热议,导演陈嘉上怒斥剧方:日后谁还敢跟你合作,如何评价?

用户6642193398


王千源竟然有一天掉进了“天价片酬”的坑里,数字还不小——6180万。

王千源曾凭借《钢的琴》获得东京国际电影节最佳男主角,因出演《解救吾先生》中凶残的绑匪大佬,获得金鸡奖最佳男配角,参演的《“大”人物》、《影》、《空天猎》等电影演技均获好评,被观众视为“实力派”演员之一。

一直以来,王千源在观众的心中都是实力派演员的代表,出道25年的他也一直兢兢业业,低调不炒作。然而近日,这位资深演员却深陷“天价片酬”的困扰,随着矛盾细节的不断爆料

其实,关于当红演员拥有高片酬的现象并不稀奇,毕竟市场需求大,此前流量明星杨颖、鹿晗、黄子韬等人也都曾备受争议。因此相对有演技的王千源来说,显然更令人欣慰。但不管双方如何坚持立场,此事还是给王千源造成了许多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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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吧,好比一个装修公司去业主家提供服务,去之前谈好了价格…装修完事儿后,业主往外租房子,来了几波人都说价位贵了,业主看租不出自己理想的价位,得想办法节约成本,就说装修公司这价位不合理啊,得降!装修公司觉得已经谈好的合同,不能加降…双方僵持不下…业主急了主动曝光“黑心装修公司霸道无理,强买强卖!”,以求舆论导向,迫使对方降价…结果,舆论没几个人说业主违约,也没怎么说装修公司的,大部分都在指责装修工人工资太高…[捂脸][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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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千源因高价片酬而引起热议,不过,陈嘉上导演说的也有一定道理,这事最好的处理办法,是双方都妥协一步,回到规范的范围内。

据爆料称,王千源在《七日生》剧组索要6180万的高价片酬,而剧方则称要按限薪令的要求支付片酬。王千源一方则不同意,少一分王千源就罢工。为此,剧方公开了双方聊天记录。双方的合同是在限薪令之前签订的,在支付片酬时已经是限薪令之后,从而导致双方产生了分歧。

对于剧方的做法,陈嘉上导演微博发布意见称:“演员的薪酬要是开高了,投资方可以不用,演员当红日子长的有几人?值不值得都各自计算。很多很好的演员片酬不高又何尝得到机会?说不定叫高价只是推却的方式。双方谈判的过程竟拿出来公开,日后谁还敢跟你合作”。

如果按要求讲,剧方执行限薪令也没错,毕竟,之所以要制定限薪令,就是为了让所有人都严格执行。关键就在于合同是之前签的,在王千源一方看来,这个时候降低片酬就是合同违约。因此,双方都觉得自己有据可循。

而陈嘉上导演的发声,其实对他们之间的薪酬之争并没有说什么,主要是觉得剧方不应该将谈判的内容公开。站在同样是导演的角度上,陈嘉上这点指的没错,这样公开对双方都不见得有好处。

不过,作为王千源一方,坚持要6180万也不怎么合适,不管合同什么时候签订的,如今有限薪令的限制,就应该严格执行。演员的钱哪有挣够的时候,一部戏三千多万片酬也不少了,多少是个够呢。尽管有合同作为依据,但也应该知道什么是限薪令,每一个艺人都应该遵守。

王千源高价片酬之事,陈嘉上导演是站在行业道德的角度看待的,而吃瓜群众更注重的是艺人能否按规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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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自从去年广电局开始整治高价片酬开始,娱乐圈一直不曾出现高片酬纠纷现象。想是都不敢越过雷池的缘故。然,近期却随着王千源6180万片酬再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导演更是怒斥,谴责王千源一方的不是。暂且不论6180万片酬的高低,咱先评评片方的不是:

拿新政策作为不履行合同的借口。

据了解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而政策在后,按照法律应当付给王千源一方拟定的片酬,即便因为政策的原因导致片方损失,也应当由片方承担此风险,与王千源一方无关。还有,未履行合同条款,这本身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片方错处之一。


截取对己方有利的信息,妄想利用舆论取得胜利。

从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片方晒出的聊天记录中提到经纪人说“这政策就是一阵风……”。片方截取此段文字可谓是故意误导或激起民众讨伐王千源一方看轻“限薪令”或者无视国家政策。况且这种纠纷完全可以双方私下商讨解决,这样故意晒出纠纷过程妄想利用舆论打压对方,本身就是小人行径。

古语讲,诚信乃为人之本,片方如此不守信用,拿新政策搪塞王千源方,造成的损失估计会远远多于这6180万吧。


落水雀


从商业规则来讲,片方工作人员擅自曝光双方的和约,这是一种基本的缺乏契约意识的表现,是被商业规则所不耻的,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商业的核心原则,那就是诚信,所以陈嘉上才会这样说。确实,一个把私密性契约公布于众,这在商业上是不道德的,它破坏了规则,估计这家公司可能会受到圈内艺人的抵制和孤立。

王千源片酬的事儿,实际上是两个事情,一个是天价片酬的事,一个是商业规则的事,两个问题并不影响。从天价片酬的角度来看,一集电视剧二百多万的片酬确实过份,在三令五申杜绝天价片酬的当下,片方和演员仍然视规定于不顾,这是一种违规行为,需要被曝光和整治。从商业规则的角度来看,片方工作人员擅自将双方合约泄露,也是不应该的,它破坏了买卖双方的商业规则。

前一阶段,赵本山的徒弟,也就是乡村爱情里的谢广坤,也是因为报酬的事情被告了,原因是由他每年负责给签约的公司介绍艺人演出,而他每年可以拿到一百多万元的好处费,但因为涉及到一些复杂关系,这个和约是私下秘密签约的,只能由公司和谢广坤双方知道,但因为后续合作出了问题,这个秘密也被曝光。

对于这件事,片方做的不地道,演员王千源也没什么好可怜的,因为自己本身做的也是一件违规的事情,既然你私下里愿意破坏天价片酬的规则,那么也就不要在商业规则面前叫屈了,大家都一样,都是乌鸦,谁也不比谁白。


元芳有看法


王千源是谁?真的是第一次听这个名字。

偶尔撇了一下其他的文章,有些文章一开头就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没什么不妥。

说这句话,我觉得,写这些文章的人见识太浅薄了。知道有多少违法违规的行为,都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嘛,人家就管不了吗?天价片酬,这些事情都不是第一次拿出来闹的了。我们分析几个原因,为什么要打击天价片酬?甚至要国家出面来控制明星的片酬。

第一点,现在你要拍一部电视剧,拍一部电影,你必须向上申请,如果你的题材过不了关的话基本上你花多少钱都没用。最惨是拍完之后过不了审,这是最亏的,所以不要以为请哪个明星,给多少片酬是你自己的事情。

第二个,用的明星对不对?拍出来的电影和电视剧效果怎么样?观众受不受落,这是很重要的。要天价片酬的明星,除了李连杰的那一批真正有实力的演员之外,其他的都是花瓶而已,能够开出天价片酬,不是流量明星,就是那些有一点名气就耍大牌的小鲜肉。没演技不在话下,而且养成了一个耍大牌的性格。用明星拍成的戏。可能可以骗个10亿8亿,但是长久下去会把整个电影电视市场毁掉。为什么吴京的几十亿的电影出台之后,整个娱乐圈都鸦鹊无声,因为他打破了娱乐圈圈钱的规则。早就已经说了,现在很多拍电影和拍电视剧的有三个亿的资金,有一个到一个半亿都是给那些流量的明星,剩下的1亿几千万拿去做后期处理,根本就拍不出效果,更何况很多时候剩下给剧组的钱哪里有1亿几千万有几百万,算不错了。

第三点,天价片酬最大的坏处就会引出很多的洗钱行为。现在很多的财团和个人都会出现洗钱行为,以前电影市场和电视剧的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时候,大量资金就会涌入电影和电视的市场。看一下当初一部《煎饼侠》就能够拿下十个亿的票房就知道了,看的人根本就不多,可能真正,真人去看的票房可能只有几百万,但是票房出来之后就是十个亿,你看这个水有多深,钱拿到电影市场去洗,会严重扰乱这个市场,造成不好的市场效应。当然,天价片酬也可能是洗钱的一个手段,范爷为什么会有阴阳合同?很大的可能,除了偷税漏税之外,还有某些人借她来洗钱的嫌疑。

中国电影和电视剧要走向世界,必须对这些行为赶尽杀绝。这不是说这是你的钱,你喜欢请哪个演员,你喜欢给他多少钱,是你的自由的问题。你的每一个做法都会影响整个电影,电视剧的市场,甚至会影响金融的市场,我们平常人看不看你的电影和电视剧不是很重要,但是你的行为直接和间接会影响国家和整个市场,那就不是你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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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能理解一些网友对“天价片酬”的理解!现在是市场经济,同样是房子,有的百八十万,有的上千万上亿,没有人去指摘千亿豪宅的天价。如果王千源拿着天价片酬,却偷税漏税,或者像一些流量明星没演技,那值得网友们去讨伐。说白了,还是一些网友“酸酸”心理在作祟。

真正应该说的是,剧方行为违背了现代社会文明的根基,那就是“契约精神”。这做法,有点像清朝人拿中国的现代政策法律说事,拿现在的政策说过去的事儿,我想不出一个合理的词语来形容这种行为,但这逻辑简直太荒诞不经。

如果剧方这种荒诞的违约耍赖行为获赞,那么以后所有人都可以效仿,到时候当事人恐怕就不是只一个王千源,恐怕你我也会成为现在的王千源。想想这都是个细思极恐的事情!


职场宝鉴


支持陈嘉上导演说的。人家演员又不是半路加价,价格肯定是没有合作之前就谈好的,当初你剧组不谈政策,不提要求,在拍摄过程中突然提出降低价格,现在还曝光记录,真是无耻到极限,没有一点职业道德,没有一点契约精神。价格是高了,但你一开始就应该拒绝。现在还想以这个扮演弱者曝光博同情?看不起你这个剧组制片人,这样的人,以后没人敢跟你合作,垃圾一个。还以为可以带节奏,殊不知,网友是理智的。高片酬违反政策固然不对,该处理,但你制片人的行为更下流无耻


闪亮童星阵


一场人为“炒作”,居然“当真”?

凡是看似“不正常”的事情,就是不正常。

而用正常的思维和角度去“认知和分析”,结论肯定也是“不正常”的。

这是“操作者”刻意利用媒体“流露”有关信息“搅动”社会氛围,诱导不明受众形成舆论压力,试图转移背后真正“焦点”的不二手法。


马统思语


有些人习惯了潜规则,其他人按法律法规光明正大做事情时,就怒斥别人不讲规矩“怎么能不和我们同流合污呢”,拉帮结派排挤威胁别人。

首先要明确一点:法律是有优先级顺序的。比如民事法律优先级低于宪法,当两者有冲突时按宪法规定。

针对王千源天价片酬这事,他签的合同是拿6180万片酬,这是在国家对演员限薪令出台之前,但他出演的这部戏还没有正式上映,也就是他签的合同还没有正式完成(演员合同除了演出,还包括后期制作、配合宣传等),制片方当然可以和他再商量片酬问题。最直接的问题就是,如果被查出来不符合演员限薪令而导致影片不能上映(参考《巴清传》),那制片方就亏得血本无归了。

把王千源经纪人的话翻译一下就是:

1.我不在乎国家政策,不在乎制片方会不会血本无归,反正之前签的6180万一分不能少,不然就罢工。

2.我们想办法钻法律漏洞,违不违法都无所谓,反正之前签的6180万一分不能少,不然就罢工。

这种行为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完全不顾他人和无赖有什么区别。各种合同上往往都有一条“因不可抗力,双方可以协商...”,国家的演员限薪令就是不可抗力,不能因为6180万合同签署在演员限薪令出台之前,就强行要求必须按合同执行。很多剧组也有高额演员薪酬合同也是在限薪令出台之前签署的,在国家的演员限薪令出台后,制片方和演员双方协商降薪,这才是光明正大的处理方式。凭什么王千源就不行,就得潜规则。

至于爆料这个事情的剧组,就类似《手机2》《大轰炸》被曝光黑幕,也是一帮人不管潜规则是否违法,就专门人身攻击。请记住,国家法律高于一切,任何违法的潜规则一旦曝光就会凉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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