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無證+酒駕+套牌,交警處罰沒商量

為繼續深化冬季交通安全攻堅行動,嚴厲打擊“酒駕”交通違法行為,有效淨化道路交通環境,切實預防道路交通事故。

2019年12月7日14時50分許,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八大隊民警在轄區石長路八千米路段對晉D44XXX檢查,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中,該駕駛人支支吾吾、滿口謊言,拒不出示駕駛證,經公安信息綜合平臺查詢,發現駕駛人常某某未辦理過機動車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機動車;在與駕駛人交談期間,民警聞到駕駛人常某某滿嘴酒味,疑似酒駕;民警隨即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7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該機動車號牌登記信息與車輛信息不符,駕駛人常某某構成使用其他機動車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面對以上三項交通違法違法行為,該駕駛人常某某供認不諱。

無證+酒駕+套牌,交警處罰沒商量

最後依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對駕駛人常某某無證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給予了行政拘留15日,罰款8000元。

無證+酒駕+套牌,交警處罰沒商量

民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守規則除隱患 安全文明出行,一定要做到“持有有效駕駛證件和號牌、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僅對自己負責,更是對他人負責。

編審 | 楊 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