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檢察建議防止認罪認罰告知“短斤缺兩”,儀徵公安負責人:我們歡迎!

檢察建議防止認罪認罰告知“短斤缺兩”,儀徵公安負責人:我們歡迎!

本報訊(記者盧志堅 通訊員梅靜 儀萱)“對你院提出的建議,我局已經部署整改,確保杜絕此類問題。”近日,江蘇省儀徵市檢察院就該市公安局告知工作“短斤缺兩”問題提出的檢察建議,得到了公安局積極誠懇的書面回覆。

今年3月上旬,儀徵市檢察院案管部門在對公安機關立案並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刑事案件卷宗進行核查時發現,2018年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在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中未能得到完全落實。

在核查的14起案件中,有12起僅告知“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寬處理”,6起案件的訊問筆錄有“認罪”表述,但沒有“認罰”供述,還有1件案件的筆錄既無“認罪”也無“認罰”供述。

對此,檢察官認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中,“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兩者必須同時做到。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認罪認罰告知、記錄不規範,不僅影響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還會影響案件的實體處理。

“檢察機關有責任通過檢察建議,讓司法行為更規範,讓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得到保障。”儀徵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寧表示。3月19日,劉寧來到該市公安局,送達一份長達3頁的檢察建議,要求公安機關在偵查起始階段即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在偵查終結時,確認其是否認罪,並如實記錄在案。

儀徵市公安局第二天就責成相關部門研究整改方案,第四天即形成書面覆函並送交儀徵市檢察院。該市公安局表示,將立即對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模板進行修正,加入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由偵查人員在首次訊問時予以告知;由各所隊的法制員和法制民警對最後一次訊問時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供述情況予以審查;對未依法落實認罪認罰告知規定的,將嚴肅追究辦案責任;對偵查人員集中開展刑事訴訟法業務培訓,做到必知必會。

“這樣的檢察監督幫助我們提高司法辦案水平,是一件雙贏多贏共贏的好事,我們歡迎。”送來回函時,儀徵市公安局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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