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農村建房包工頭意外摔死,死者家屬準備獅子大開口,該怎麼辦?

狗斯特的AK


根據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該發包房主是不用承擔多少責任的,如果死者家屬惡意索賠獅子大開口,建議尋求法律救濟。



如題所述,某農村發包人與某包工頭達成協議,約定由包工頭負責建造發包人的農村自建房,並在該協議中約定“包工頭一方人員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人身損害,由包工頭全額承擔,發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另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像這種發包人與包工頭的關係,屬於一種“承攬合同”關係,發包人屬於定作人,而包工頭屬於承攬人。一般情況下,承攬人在履行承攬任務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的,除非承攬人在指示方面具有過錯,否則所有損失都由承攬人全額承擔,定作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無論從合同約定還是法律規定來看,該包工頭在建房過程中不慎摔下意外身亡,應當由他自身承擔所有損失,而發包房主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所以,死者家屬沒有依據要求房主承擔責任,所謂的獅子大開口更是於法無據。

如果死者家屬無理取鬧、惡意索賠,比如將死者屍體抬到房主門前大肆哭喪,那麼房主可以報警求助,因為這種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了。當然,如果死者家屬提起訴訟,房主也不用太過擔心,因為在法律上他們是沒有索賠依據的。


冰焰


曾經碰上類似的問題,不過那時沒死人,只是摔成重傷而已,今天把這個經過說說,看對你的問題是否有幫助。

幾年前我們家族重修祠堂,是一個分房頭的祠堂規模不大,眾所周知祠堂都是磚瓦結構的,請的是比較有經驗的包工頭,由於不是高層建築再加上工頭是熟人,沒有什麼工傷之類的合同。
祠堂修到屋頂貼瓦片時候,一個幹活的師傅在屋頂摔了下來,摔得不輕狀況有點嚇人,我們急忙把人送醫院和馬上安排急救,一方面先拿一萬塊錢墊付醫藥費,隨後包工頭和病人家屬也已趕到,病人兩個兒子和幾個他們一起來的人,他們只是隨便看病人情勢,然後兩個兒子就開始吵鬧和大罵,要我們全部負擔責任,還說他父親如果死了要我們好看。


我和族人先忙著解釋,但是他們態度實在囂張,這時我只好開口駁斥他們,第一你們父親年紀這麼大還從事
危險的重體力活,還是高處作業本身就有錯,第二是包工頭明知工人年紀大還讓他上屋頂幹活,他們兩家都負主要責任,相反我們起屋的責任最輕,再說我們救人墊錢那點做錯了?

包工頭聽完我話急忙辯解:因為屋頂的需要熟練的老師傅他也沒想到會出事,病人的家屬卻毫不講理把責任都推給我們和包工頭。

事情的結果還算順利,病人只是摔斷肋骨,身體沒有大礙但以後肯定不能幹活了,醫藥費花了四萬多(工傷沒有醫保的)加上善後補貼什麼的一起十二萬,本來家屬要十五萬的,談了幾次才肯讓步,最後只好我們家族和包工頭各承擔一半才把事情解決。



海陸雙豐


你好,根據你提供的信息,有些地方闡述還不是很清晰,存在一定的爭議。小面我從幾個方面談談我的意見:

1、現在農村地區所謂的包工頭其實是很模糊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由工頭帶人修建房屋,但實際上與僱主是僱傭關係,你是按照一定標準給付對方報酬的,那麼如果是這種僱傭關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2、另外一種情況是,你的房子是直接承包給對方修建的,這就是實際意義上的包工頭,你於對方簽訂的屬於承攬合同,對於這種情況,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承擔賠償責任的。根據題主描述情況,其中沒有涉及但你為對方提供了工器具,並不存在工器具存在缺陷,完全屬於對方自身失誤或者過錯,題主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當然,如果你明知道對方自身不具備包工條件卻將房屋修建承包於對方,那麼你存在過錯,需要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


3、根據合同法,其中關於承攬合同是這樣解釋的:製作人按照定做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如果對方沒有完成工作,並且存在質量問題,那麼,你是有理由拒絕給付的。因此,對於對方的不合理要求,你可以選擇不予理睬,也就是可以拒絕付款。

實際上建築行業中發生的糾紛是非常微妙的,其中適用的法律也會比較多,嚴格意義上,還要參照建築法。因此,建議題主去聘請一個律師。另外,建議各位小夥伴,以後在涉及這類建築的合同或者是承攬合同事,一定要有預見性,比如合同載明,承攬人在進行作業時必須穿戴安全設備,因承攬人未穿戴安全設備造成的損害肯定是由自己承擔的。


Power泡兒


大實話:如果對方屬於惡意敲詐索賠,那麼就必須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了。

通常來說,農村家裡蓋房子一般都會找當地的小工程隊來做活兒,而這些人大都是同村或者鄰村的人,所以,自然還是熟人之間的生意。不過,一旦在做活兒的時候出了意外,這個賠償和責任的事就比較難說了。

最近,就有一個網友給我發來這麼個事,故事說的是:老張的農村家裡去年蓋房子,然後請了同村的包工隊來幹活兒,雙方也簽了合同。但是,眼看房子就要完工了,沒成想包工隊的領班而卻從房頂意外墜落,摔成重傷。

出於好心,老張先拿了一萬塊錢給這個領班墊上了,雖然工程沒有完工,並且還有些質量問題沒解決,但是,老張還是先把所有的工程款結了。不過,對方的家屬卻向老張提出30萬元的鉅額賠償。

說真的,遇到這種事真的是很麻煩的,尤其是這種涉及到熟人之間的事故,就更不容易那麼簡單解決了。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這種事主要還是看雙方之間籤的是僱傭合同還是承攬合同。如果說是僱傭合同,那雙方之間就是僱主和僱傭工人的關係。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老張就需要對領班的墜樓受傷負全責。

畢竟,作為僱主來說,做工任務安排基本上就是僱主來安排的,而這時候僱主就是整個的負責人。而僱主作為負責人,就肯定是逃不了責任的。

不過,如果雙方之間是承攬合同,也就是說是老張直接包給這一隊人做了,那麼,從法律上來說,老張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因為,這時候工程主導的人就變成了包工頭,而不再是老張,那麼包工頭就應該對自己和所有的工人負責。

然後,從現實情況來說,這就真的很複雜了。因為這主要還是屬於民事糾紛,說現實一點,就算是雙方之間籤的合同性質是承攬合同。那麼,現在包工頭摔傷了,並且還是在給老張家裡幹活兒的時候,老張不賠錢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所以,現在來說就是賠多賠少的事了,而在這件事中,家屬要30萬賠償,那指定不可能說你要多少就賠多少的,這主要還是看在這件事中誰的具體責任劃分。如果說,包工頭摔傷就是因為自己的個人原因造成了,那肯定的自己承擔主要責任。

所以,最後還是希望我們在生活中找人做事,尤其是一些有一定危險性的事情的時候,一定要提前簽好責任合同,並且也一定要注意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問題。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既然簽訂了合同而且裡面有意外事故責任劃分的約定,那麼就應該按照合同來辦,如果死者家屬依然耍賴訛錢,建議走法律程序,該咋辦就咋辦。

從問題描述中可以看出,房主和包工頭簽訂了合同,且在發生意外的第一時間也撥打了120急救,並且拿出一萬元作為救治費用,後來還在死者家屬的要求下提前結清了尾款,並準備再給予對方一定補償。不得不說,房主已經做的仁至義盡了。反觀死者家屬卻有點得寸進尺的意思,或許是房主一讓再讓的態度起到了反作用。要我說,無論是誰都不願意發生這樣的意外,可是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那麼就應該正確面對。

首先,得確定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畢竟,農村建房很難找到正規的施工隊,一般都是農村人自己組成的,在農閒時節湊到一起搭夥賺錢。他們沒有施工資質,甚至合同都是比較簡易的那種。如果合同不算數,那麼房主多少是得賠錢的,具體賠多少,還要看意外發生時房主是否存在責任了。例如房主不當指揮,或者提供了有問題的工具,導致發生了意外,那麼多半會承擔主要責任。如果房主無責,只是包工頭沒有做好安全措施,導致不小心發生了意外,那麼房主很可能需要給予對方一定的人道主義補償。簡而言之,畢竟死人了,多少是得賠錢的。

其次,按照農村慣例,房主是不應該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的。一般情況下既然房主找的是包工頭,也就等於把蓋房子的事情承攬給了對方,合同內都會規定出工人意外了包工頭擔責。因為現在的工人很多都是60歲往上的老人,難免出什麼意外,正常情況下,包工頭在簽訂合同時都會把保險費算進去,他會給包工隊的成員買意外險。如果是工人發生意外,包工頭會找保險賠償甚至自己掏腰包,一般不會找房主的麻煩。一旦包工頭讓房主擔責,那他的名聲就臭了,今後基本上是攔不到活兒了。該事件中包工頭本人發生了意外,如果他也為自己買了保險,那麼保險公司會理賠的,其家屬不應該再糾纏房主了。

再次,如果走法律程序,那麼還得細分責任,需要調查事發的原因,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死者家屬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不會願意走這一步。只要房主不存在主觀過錯,很大概率上是不用承擔賠償責任的。因為包工頭不是來幫忙的,他是來賺錢的,有些風險是需要他自己承擔的,而且合同內也寫了,到時候這些都是證據。

在這件事情上,房主做的已經不錯了,如果死者家屬不能見好就收,仍堅持獅子大開口,那就有點訛詐的意思了,建議房主走法律程序吧。


夜雨如書


作為建房子一方的房主,你真的是一個很精明的人,因為你注意到每個建房子的工程。可能都會遇到一些不可預測的危險。如果提前雙方不把這個建房子的合同和協議寫好。真的,如果出現了什麼意外事故的話,到時候真的是讓兩個人都很為難的。因為無論是幹什麼,首先要有一份合同做保證。這樣的話說方也就會安心。

你看這個房主就是提前把這個建房的合同簽完。然後還對建房子的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進行發生事故不負責任的合同書。這就是一個有力的保證。因為雙方都是有自由行為型力的,也都是成人黑紙白字雙方式都要遵守的,那麼包工的一方真的在這次建房子的工程中,不幸遇難。這真的是一件很遺憾的事情,但是對於房主來說不會承擔任何的責任。因為意外死亡早已簽下合同是你不注重施工的安全是你不在意施工的隱患,所以造成這樣的後果。造成的後果有合同在先,所以說白紙黑字,你就要履行責任作為施工方的家屬們,不要再無理取鬧,也不要企圖獅子大開口。


你們的家人已經把合同簽完,是他自己不注意把生命葬送進去了,這和人家建房子的人沒有關係,我覺得反倒是建房子的這家更有一些人性,人家把尾款給你打過去,還給你拿了1萬塊錢,這出於哪方面來講,人家都是言之意盡了,所以說你要在無理取鬧,你就是以身試法,誰也救不了你,悲傷總是難免的,冷靜一下,思考一下,還是感恩。請把這件事情了了吧,別再找人家了。


伊春美食美客


像體住所說,你已經與包工頭簽訂了合同和意外事故責任劃分條款,何況在事故發生後你也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電話,先行墊付一萬塊錢應急醫療費,結清了尾款,並且準備多給對方一點作為補償,作為戶主,你也算是做到了自己應該做的,仁至義盡了。



如果對方準備獅子大張口,超越了你的心裡接受範圍,以我死我有理的態度來胡攪蠻纏,做好的辦法那當然是先禮後兵為好所謂先禮後兵就是先協商解決為上策,或者找一個說話有分量的中間人來保持彼此的溝通順暢,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擺事實講道理等等方法,以大家彼此雙方都能接受的底線為底線,以便事件最快的解決。


如果最後對方堅持己見,超過了你的心裡承受能力,那你也不用講什麼情面,公事公辦,那就走法律程序,讓法律來說話,何況之前你們簽訂過責任劃分的合同,這點對你來說就是你的底氣,我也相信法律會給你一個滿意的答案。


情感公寓


農村建房包工頭意外死亡,死者家屬準備獅子大開口。這時候就是需要進行協商。

第一個依據。事實上的勞務合同關係

如果這個包工頭,是在為你們家建房子的時候是摔死的,在建房的過程中的事情。這個時候那毫無疑問,幫你們家做房子,他是在為你們家進行這種建築勞動。法律意義角度上來講,你和她之間是存在著這種,事實上的勞務合同關係。


第二,法律對事實上的勞務合作關係,房主是要承擔責任的

如果你跟他存在著這種事實的這種勞動勞務關係的話,那這種情況下。包工頭髮生的人身意外摔死的這種情況,你是要承擔相當大的責任和擔當。因為這個時候死者的家屬準備獅子大開口,這很正常。關鍵點是:大家責任的佔比問題,這個是可以談的。

唯一有一點就是要和他們再進行協商,把這個問題。處理的到位,把這個問題協商到雙方都能夠接受到接受的一種心理狀態,或者一種心理底線。

個人感覺哈,你這非得要賠了,你無論是法律上,還是情理上,還是那個人性上,你都是一個被動的。都是要承擔相當的責任和相當的這種義務,你逃脫不掉的。

無非就是,水的主要責任大一些而已。


本文原創於《三農創業坑》,三農創業活下去,是第一位,活不下去,別談夢想和情懷了,

小故事,大教訓,少走彎路,不掉進坑裡,是我們的初衷。

親愛的三農回鄉創業的朋友們,是否能給你提供一些幫助,如果能給你一些幫助,給一個點贊吧,

如果覺得能夠幫助到身邊的朋友,就轉發給他哦,這也就是《三農創業坑》的最初出發點,本文章原創,請監督版權,謝謝!


饅想你


一個生命逝去,終究是一件悲傷的事情,希望死者安息,生者節哀。

農村修建房屋,出現意外死亡事件,這在傳統文化中,是很不吉利的,所以,希望屋主也要排除心理干擾。

這件事情,是一個悲劇,站在死者的親屬的角度,這是家庭頂樑柱垮塌,上有老下有小,值得同情。站在屋主的角度,高高興興修房,卻出了這樣的事情,還要面臨鉅額索賠,心理,自然也不是滋味。

個人以為,最好是走法律程序,協商一般是沒有結果的。

通過描述,屋主與施工隊是簽署有合同的,那麼,合同的性質就非常重要——是僱工合同還是承包合同。如果是僱工合同,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僱主是需要承擔責任的;但如果是承包合同,也就是將房屋的建設承包給某個人(或公司),那麼,屋主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三水三心當年在外地援藏,擔任一所學校的校長,就發生了在建工地上,工人摔死的案例,因為是完全的承辦合同,學校沒有任何責任。但我所在區域有所學校,請了一個臨時工砍樹,結果被打成了殘廢,學校就賠償了不少錢。

所以,核心的問題,看你們的合同是哪一類合同!

當然,作為農村,即使是承包合同,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適當予以撫卹,也是一種人情!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三水三心


只要有合同在,有明確的責任事故劃分條款,就不用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法律不看你的口大不大,只看你的證據真不真,有沒有法律效力,耍無賴不好使,所以你不用擔心,就是費盡心思打打官司,操心糾纏一段時間而已。

不過,有幾項核心內容你得明確,你的所有證據和材料支撐,是否經得起推敲,是否具有法律認可的效應,也就是說你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自證效應。比如,你雖然簽訂了合同,但合同的工期是否有明確規定,如果工人傷亡是發生在工期結束之外,那麼你的合同就不好使了。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好像只是和包工頭簽訂的合同,而包工頭是否和工人簽訂了合同呢?包工頭的用工是否合法,如果包工頭的用工存在不合法的地方,那麼你也負有一定程度上的連帶責任。

另外,事故發生之後,你作為甲方和承包頭,主動的參與治療求助,這是人之常情。但是施工質量和你所需要負的責任是不能劃等號的,施工質量的好壞那是工作上的事,而人摔死了這是施工事故,兩者沒有必然聯繫,工程質量差不能成為免於賠償的藉口,即使是他們把工程幹成了豆腐渣,那麼你該負責任了還得負。

不管死者家屬現在管不管合同,你只要按照自己的合同來就行了,如果合同合法合規,那麼隨便他們怎麼鬧好了,不行可以去起訴嘛,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糾紛,靠鬧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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