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對疫情期間妨害公務“鬧劇”嚴懲不貸|政法機關依法懲治涉疫犯罪護平安

法制日報 全媒體記者 蔡長春

無視疫情管控措施野蠻衝卡後砸傷防疫幹部、身著假警服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還咬傷趕來執法的真警察……連日來,多起類似惡性事件的發生,阻礙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序開展,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對此,各地政法機關果斷出擊,依法嚴懲。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月21日,全國公安機關已累計查處涉疫情妨害公務案件3446起。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彭新林教授近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政法機關依法從嚴懲處疫情期間發生的妨害公務違法犯罪行為,是確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進行、維護防疫期間社會秩序穩定和公職人員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起到了強大震懾和預防作用,為疫情防控公務活動有序開展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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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襲擊警察從重處罰

2月9日11時許,翟某剛身著假警服不配合吉林省洮南市某小區疫情防控工作,辱罵工作人員。辦案民警在小區翟某金家中將其強制帶離時,翟某剛將民警手指咬傷。

洮南市公安局依法對翟某剛採取刑事拘留措施。2月12日移送審查起訴。2月13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翟某剛有期徒刑10個月。

用拳頭捶打警車車頭,對民警拳打腳踢,還將民警臉部抓傷……1月30日13時許,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居民李某甲、李某乙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正在依法履職的民警發起暴力襲擊。

2月24日,荊州市監利縣人民法院採用遠程視頻連線庭審模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對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當庭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9個月、6個月。

近日,“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明確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這樣能夠更加有效地保障執行公務人員的權利,讓大家更加積極地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監利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何發成告訴記者,作為一名基層民警,他非常清楚疫情期間一線執法的巨大壓力,《意見》對保護民警合法權利作出明確規定,讓他倍感溫暖。

浙江省一居民在隔離期內擅自外出,不顧巡查人員、派出所民警勸導並進行攻擊,因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天津靜海居民馬某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防控工作,還對前來執法的民警和輔警推搡、辱罵、毆打、撕咬,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截至目前,全國各地政法機關已辦理大量在疫情防控期間因不遵守疫情防治工作有關規定而構成妨害公務罪的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發佈三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三個涉及妨害公務犯罪。

“馬某某一案依法嚴懲和快速宣判後,我們將其作為典型案例向群眾以案釋法,提升大家的守法意識,更加積極主動配合防疫工作。”該案承辦法官、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寶豐告訴記者。

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徐晶也認為,通過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務違法犯罪行為,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了良好法治氛圍。

合理擴張解釋體現從嚴

妻子無證野蠻衝卡,丈夫趕來不加勸阻反倒咬傷值守人員手部……2月11日9時30分許,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曲瀨鎮一疫情防控卡點上演了這樣一場鬧劇。

當時,彭某英欲從卡點外出,因沒有通行證被值守人員攔下。彭某英遂打電話叫來丈夫曾某富,曾某富趕到後非但不勸阻妻子,還將設卡欄杆掀掉丟在路邊,將前來阻攔的兩名值守人員手部咬傷,又撿起磚頭砸傷一名村幹部手部後逃離現場。

2月27日,吉州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該案,被告人曾某富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面對不斷上演的各種妨害公務“鬧劇”,政法機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意見》指導精神予以嚴厲打擊,果斷亮出紅牌。

彭新林認為,《意見》考慮到疫情防控期間公務行為的特殊性,對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行為的對象和妨害公務行為進行了合理的擴張解釋,將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公務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行為認定為妨害公務行為,嚴密了妨害公務犯罪的刑事法網,加大了疫情期間妨害公務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體現了從嚴懲處的司法政策。

徐晶也注意到,當前,很多地方黨委政府選擇委託小區物業、居委會、村委會參與疫情防控,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實施防控疫情相關措施行為的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為人往往質疑其不具有“公務”身份或實施的並非“公務”行為,從而出現言語威脅、暴力抗拒等情況,因此《意見》的出臺十分及時且必要。

徐晶進一步解釋說,按照通常理解,妨害公務罪的行為對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的公務”,而《意見》採取以“實施職務”而非“人員身份”對公務進行認定,擴大解釋了疫情期間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對象,即凡是在防疫期間實施公共管理活動的人員,均可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是《意見》對於妨害公務罪的一個重大突破。

準確把握界限區別對待

“《意見》為我們執法辦案提供了明確指引,通過一系列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件的有效辦理,有力維護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有助於凝聚共識,全力抗擊疫情。”徐晶告訴記者。

彭新林提醒說,政法機關在嚴厲懲治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違法犯罪行為時,要深入領會《意見》精神,準確把握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嚴厲打擊與依法辦案的關係:既要關注防控疫情時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惡劣情節,也要考量行為社會危害性評價的一般標準;既要總體上體現依法從嚴懲處的政策精神,也要注意區分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彭新林舉例說,對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行為的處置措施要依法、適當、必要,按照比例原則和最小傷害原則來實施,應當與妨害公務行為的性質、程度、範圍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相適應,體現公正文明執法。

徐晶告訴記者,在打擊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違法犯罪活動方面,檢察機關應充分理解《意見》精神,把握好打擊犯罪的尺度,加強與公安機關配合,積極介入涉疫情妨害公務案件,引導公安機關取證,實現快捕快訴,在辦案中既要依法從嚴懲治,又要注重矛盾糾紛化解,還要加強相關法治宣傳,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增強法治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嚴懲哄抬物價等“趁疫打劫”類犯罪|政法機關依法懲治涉疫犯罪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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