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小”女友被搭讪 “小”男友怒抢“情敌”

近日,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抢劫案,涉案的6名年轻人均已归案,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案情简介:2018年3月29日晚上23时许,17岁的腾某(化名)和几个朋友胡某、张某、刘某、乔某(腾某的女朋友)、娜某(刘某的女朋友)6人一起在北平街夜市喝酒聊天,酒过三旬,都有些微醺。乔某因为和腾某绊了几句嘴,一个人坐在不远处的一条长凳上生闷气。李某从旁路过,看见长凳上独自坐着一个美女,就以问路为由跟其搭讪,并互相加了微信好友。胡某看见了这一幕,叫醒醉在一旁哥们,兄弟几个一起上去围住李某。腾某夺下李某的手机,发现里面有她女朋友的微信心生妒忌,顿时火冒三丈,呵斥道:“你跟我女朋友什么关系,你加她微信干什么!”边说边对李某拳打脚踢,一顿胖揍。胡某则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匕首,威胁李某交出身上财物,李某不得已将一部手机,一张银行卡,200元钱交了出来。待逼问出银行卡密码,胡某让刘某和娜某去ATM机上取钱,因为卡里没有钱,胡某一伙人就打算让李某给家人打电话往卡上打钱,遂将其拉上出租车一路往东,开至古渡公园时,他们发现李某身体异样,这才放了李某离开。第二天,警方根据报案线索和监控视频很快将腾某一伙抓获,腾某一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告破。

腾某一伙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已涉嫌触犯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察官友情提示,年轻人血气方刚,情感充沛,加之经济不宽裕,很容易冲动之下,做出不理智的行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成长阶段,要善于提高自己的学习本领和生存技能,无论处于什么样的原因,法律的底线不能触碰,切勿让牢狱之灾暗淡了青春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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