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和政县“三述”工作向村(社区)、基层站 (所、室)全面延伸

和政县“三述”工作向村(社区)、基层站

(所、室)全面延伸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主要负责人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情况的监督,切实传导压力、压实担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全覆盖。近日,和政县制定印发了《关于村(社区)、基层站(所、室)开展述纪述廉述作风工作的通知》,将“三述”工作向基层全面延伸。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作为“三述”工作的组织实施者,应该分批次的组织乡镇所辖的站(所、室)负责人和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县直各单位下属的站(所、室)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至少做一次“三述”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遵守中央、省州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规定,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规定情况和履行村(社区)、基层站(所、室)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等9个方面。在具体开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确定对象、征求意见、调查走访、审核报告、听取报告、现场评议、结果反馈、整改落实的方法步骤进行。同时,根据测评结果将对“三述”对象进行警示提醒、诫勉约谈,涉嫌违纪违规的,将严肃问责。

为保证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室)“三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通知还从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注重发挥实效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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