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剎車故障不檢修,盲目自信釀事故

剎車故障不檢修,盲目自信釀事故

面對車輛剎車系統出現的故障,“老司機”卻選擇了不檢修繼續開,最終釀成事故撞死他人。近日,重慶市忠縣人民法院對此案審理後,以交通肇事罪對肇事司機判處了刑罰。

黃某是一名中巴車駕駛員,今年48歲,專門負責駕駛重慶市忠縣縣城至烏楊鎮的營運車輛,2003年,黃某通過考試取得了準駕車型為B的機動車駕駛證。因黃某駕駛車輛技術較好,一年後,黃某駕駛證又升為準駕車型A2。十幾年駕齡,在親朋好友眼裡,黃某是一位絕對的“老司機”,有著豐富的汽車駕駛經驗。

2017年8月,這位別人眼中的“老司機”,發現車輛存在剎車單邊問題後,既不檢修也不報告,認為憑藉自己的駕駛技術能夠處理任何突發情況,仍舊駕駛該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一天,黃某駕駛中巴車行駛途中,與前車保持距離較近,前車突然急剎,黃某駕駛車輛緊隨其後剎車。但因剎車單邊問題,黃某剎車過程中方向跑偏,為避免與前車相撞,黃某向右猛打方向,因雨天視線不好,黃某打方向過程中才突然看見右側有行人,隨後又向左猛打方向。向左猛打方向時,車輛將行人撞倒在地致使李某顱腦損傷,經醫治無效於當日死亡。

經認定,駕駛員黃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事後,黃某賠償李某近親屬8萬元,肇事車輛車主賠償被害人李某近親屬經濟損失8萬餘元,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被害人李某近親屬經濟損失43萬餘元。

忠縣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並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黃某犯罪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可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黃某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此外,被害人近親屬從肇事車輛車主及保險公司獲得相關賠償,在量刑時也可予以評判。綜合上述量刑情節,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官提醒”

車輛安全關係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容小覷。不論你是屬於經驗老到的“師傅”,還是初出茅廬的新手,駕駛車輛時,都要時刻警醒自己,安全責任重於泰山,不要盲目自信,以為自己駕齡夠長,經驗夠多,反應夠快,遇到任何情況都能夠化險為夷,罔顧交通規則,超速駕駛、醉酒駕駛,不及時檢查車輛、保養車輛,從而引起悲劇發生,害人害己。特別是在行駛途中發現車輛存在故障後,一定要及時靠邊停車,尋求專業修理師傅的幫助,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再繼續駕駛車輛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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