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9 走失儿童:“我忘了妈妈的样子” 二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被告人谭永志伙同他人经预谋后,由他人从云南省文山市等地收买婴儿22人,谭永志负责接送、中转,并在河南省中牟县等地将上述婴儿分别卖给他人。具体事实如下:

第一个女婴:2008年农历二月,经被告人谭永志介绍黄某将一从文山市购买的女婴以12000元的价格卖给谭某。该女婴现在谭某家寄养。

第二个女婴:2010年3月21日,被告人谭永志伙同米某将一女婴以15000元的价格卖给刘某。该女婴现在刘某家寄养。

第三个女婴:2012年五六月间,被告人谭永志伙同他人,先后将一女婴以260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将一男婴以50000元的价格卖给崔某。该女婴现在李某家寄养,该男婴现在崔某家寄养。

第四个女婴:2012年9月21日,被告人谭永志伙同米某,将一女婴以31500元的价格卖给乔某。该女婴现在乔某家寄养。

最终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谭永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虽然是一个过时的新闻,但您错了,钟表每走过一分钟,就会有第五个、第五十个、第五百个女儿被掠夺,他们或者是被打残乞讨;或是被变卖偏远地带;或是被摘掉器官,或许他变得不认识妈妈了......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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