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 《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1.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

【译文】

平息、和解了大的冤仇,必然还有余下的怨气,用合于道的方法来报答冤仇,这样怎么可以是最合于道的好方法呢?

【解析】

有了大冤仇,在人心中会长久存留。即使和解、平息了冤仇,也会带着记忆中的余怨,那是很难抹掉的。以合于天道的方法来解决好冤仇,难道就可以使人心中没有痕迹吗?不是的,发生过的事情就是事实了,意识中不会当做没发生来记忆。那么,只有没产生冤仇,才是比合于天道来处理事情的更好方法。所以,不结怨仇才是最好的,最合于道的。

《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2.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注释】

左契:古代借贷财物的契券用竹木制成,分为两片。左片为左契,刻着负债人的姓名,由债权人保存右片为右契,刻着债权人姓名,由负债人保存。索物还物时,以两契相合为凭据。

【译文】

所以圣人手中拿着借据的存根,并不会强行追讨、责怪于人。

【解析】

所以有道的圣人是不会使事情产生冤仇的,他就好比手中拿着别人向他借款的借据,他把借款这一事情当做吉事和做好事来办,即使还不上款,也不会强行追讨、逼迫、责怪于人。总之,就是不使事情产生冤仇。

《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3.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注释】

司契:掌握着契约。

司彻:彻底解决事情。

【译文】

合于道的方法是掌握着契约,不合于道的方法就是彻底地强行讨要。天道的自然规律是客观的,没有亲疏远近的,它的恩惠给予合于道做事的人。

【解析】

那么,作为有德者,还不上的款就不要了吗?如果按道的规律来做,就是顺其自然,还得上就收下,还不上就真的不要了。因为舍得是平衡的,有的原因是以损失钱款的结果来平衡自我以前种下的恶因,如果没有恶因造成损失钱财,那么天道的舍得平衡规律会从某一方面自动返还回来的,并不会真正的损失所有。所以,不懂道的人会强讨,想把事情彻底的解决好。明白天道的人,就不会强行追讨。天道的规律是没有亲疏远近的,只要符合天道规律做事,就会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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