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实行以来,绝大多数市民为保护碧水蓝天,自觉执行规定,文明过新年。但是,仍有部分市民因存有侥幸心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莒县警方出动警力对禁限放区域进行巡查,先后查处十余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80余起,多名违反禁限放规定的人员被行政处罚。
再给大家“温习”下禁燃通告
禁燃限放
2020年1月2日《莒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实施。
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响应民意诉求,提升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及城市发展的需要。
限放区域
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以南的区域。
限放时间
除夕6时至正月初一22时和元宵节18时至22时允许在指定地点燃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爆竹)。
禁燃区域
1、距山林等重点防火区500米以内,墓地、坟场周围;
2、距公园、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200米以内;
3、距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200米以内;
4、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等桥梁隧道部位;
5、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等部位,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区域;
6、距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200米以内;距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200米以内;距化工园区200米以内;
7、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宗教活动场所;
8、距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00米以内;
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责任
对违反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职能管理部门或劝阻人的劝阻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莒县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不要
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若是以身试法,
最后自食其果!
请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喜庆的气氛
不能靠烟花爆竹来支撑
传统的习俗
应该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来表达
让我们主动抵制、积极举报监督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閱讀更多 齊魯晚報日照生活資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