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女方让我签婚前协议,不管什么原因离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我该签吗?

眼镜看未来


建议不要签。

当然,从法律上来说,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生效还是值得探讨或具有争议。

这样的协议严格讲并非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这个是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很多情况都会被纳入离婚协议一类的法律争议。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从上述规定来看,对于这类的财产分割协议,法院认为是没有生效的协议,具体财产分割还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处理。

不管因为什么原因离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所有,这样协议实在显失公平。一旦签订这样协议,或多或少都会给你带来法律上的风险,所以建议不要签订这样的协议。


叶律师


婚前女方让你签协议,这个协议还是单方面责任的一个协议,该不该签?从这个问题中看得出来以下几点:一,你很爱这个女的;二,你并不想签名;三,这个协议完全不合理。下面请看书生详细分析。

恋爱和婚姻不一样

是的,你爱她,不然你也不会在女方提出这么过分的要求时,没有断然拒绝,而是向大家寻求意见。遇见一个自己真正爱的人不容易,所以会愿意付出,甚至无条件付出。这一点可以理解。

但是,恋爱和婚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状态,恋爱的甜蜜可以冲淡很多矛盾和争端,而婚姻是生活,生活中的琐碎小事会反噬甜蜜,所以,结婚不仅仅是一种仪式,更不是一本证书,而是由恋人转化为家人的过程——只有成为家人,才能互相容忍,互相扶持过一辈子。

书生记得很深刻的一句话,是马克思先生说的:

要想美好地度过一生,就只有两个人结合,因为半个球是无法滚动的,所以每个成年人的重要任务就是找到和自己相配的一半。

婚姻是一辈子的选择,相濡以沫并不容易。

平等是婚姻的基础

很显然在这个协议,是不平等的。

当婚姻有了一个不平等的开头,那么,往后数十年的生活,你能过得好么?不妨设想一下,以后一些生活琐事中,你的女人动不动拿出这个协议来要挟你,你会是什么感受?男人都是好面子讲尊严的,如果为了结婚而签下这个协议从而在婚姻里扮演一个长久憋屈的角色,书生不相信你可以忍受很久。

平等是婚姻的基础。结婚前她就不信任你,婚后岂不是处处得受到猜疑?凭什么不管什么原因离婚所有财产都归女方?说句不好听的,如果是她出轨呢?错在她,后果你来背?只能说,这个女人的心机颇深,为她过于付出不值当。

书生建议

上述的观点已经很明确了——不要签,兄弟!书生相信,往往但凡你还保持着理智,有着对生活的独立的思考和向往,就不会同意这个无理可笑的要求。当然,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你手里,祝你幸福美满!


希望以上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我是窃心书生,走心执笔,破情感难题。谢谢你的喜欢!


窃心书生


净身出户条款:他说如果结了婚以后啊,因为是他的缘故,提出离婚他就净身出户,所有的财产都给我。

这是无效条款,为什么?《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含结婚自由,又包含离婚自由,我听不听懂啊,这个净身出户跟婚姻自由有什么关系啊?因为剥夺了他的离婚自由权,他自己承诺说,如果说他违约了,他就净身出户啊,以协议的方式要求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如果朋友的老公提出离婚就净身出户了。那是她老公自愿净身出户,但如果协议不成打到法庭上,这种净身出户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我建议你,比如说签订一份夫妻忠诚条款。有什么区别啊?当然有区别啊,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忠诚,互相尊重,如果我们签订的是忠实协议的话,那就是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建立在夫妻双方原有感情基础上的进一步信任。是可以约定自愿接受惩罚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说是签忠诚协议的话,所有的一切都是自愿的,但如果签的是净身出户的协议,那就涉嫌说我剥夺她离婚的自由。


何德何能的何


你要是资不抵债呢,上往外面找高利贷公司想法借100万,别管借几家,,马上去离婚,分给他50万的债务


越野e族


如果她对你来说很重要,可以考虑签。真要到离婚那一天,可以去法院主张协议无效。因为该协议违背了合同对等原则,且显然失去公平。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当然,建议你不要签,因为打官司这事本就没有保证赢的,万一法官有不同的理解,你很坑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江帅875


婚姻本来是纯洁爱情的归宿,现在都变成金钱利益的交易。女方这样的要求,表面上看避免男方对她将来的利益有损害。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金钱的奴隶。这样的女人跟小姐有得一拼。她不过是把你当成一个有钱的嫖客罢了,哪里还有什么纯真的爱情。坚决不同意,免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佛默177405506


这种协议当然不能签,明显是不平等条约。最典型的例子例如女方哪天出轨,然后男方顶着一顶绿油油的帽子,还得净身出户,这说得过去么?

正常的婚前协议一般是区分双方的婚前财产,同时约定双方的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婚前财产协议是平等的,合法的。即使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一方在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离婚时也是要给对方补偿的。国外常见的案例就是拥有优势地位一方,给予另一方赡养费。

回到题目上,题主所说的婚前协议简直就是不平等条约。女方可以无论什么情况,均取得家庭全部财产。男方简直签的就是个包身工协议。如此缺乏平等基础的婚前协议,当然不能签。

其实这种协议就算签了也没有用,真要闹到法院,男方可以主张显示公平而撤销。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许是题主女友没有安全感的表现,这种婚前恐惧症也是有的,需要好好劝导。


磊哥解说


应该问一下她:如果将来是女方出轨导致离婚,是否也应该全部财产都归她?结婚前就签订分割财产的协议,并且一人要独吞,恐怕人家看上的是你的财产而不是你。人家以不签协议威胁不结婚,在她眼中肯定财产比你更加重要,对你还有一点感情吗?你却自作多情说对她有感情,岂不是太傻了吗?恐怕将来的后果就是鸡飞蛋打、人财两空!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你还敢和她结婚吗?!


—霸王花—


大兄弟,这不是考虑该不该签的问题,你应该考虑该不该结的问题。还用拿出来问吧?

好吧,我总算明白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恨之处。

以兄弟你这智商和情商,以后事还多着了。


鹿鹤正三观


和这样一个自私自利的人一起生活,无论其外貌多么出众,能向你提出如此要求,相信一定不会白头偕老的!依此条款,意味着财产将全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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