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友友們好,我進了深圳的一個黑廠,每個月3000元,三個月了,辭職一直不批怎麼辦?

陝南非物質文化遺產


不給辭工很好辦,首先準備好您在公司上班的證據,比如排班表,廠牌,勞動合同,培訓記錄,工資條,社保,銀行工資流水,然後下一個叫天眼查的APP,搜索你們公司的全名,上邊會有你們公司的辦公地址,電話,郵箱,高管的姓名電話等等。你向公司郵寄(必須用郵局的EMS)或者發送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告知書,自己保留好證據。從公司收到郵件算起,一個月就可以走人了。

如果公司違法(比如公司未足額髮放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不給或者少給加班費等等)你先準備好證據,然後向公司郵寄一份被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公司收到後就可以走人了,然後去仲裁。仲裁可以要回少發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被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樣本:

被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公司:

本人*****,身份證號*****

由於公司****(違法原因)本人被迫於*年*月*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

*年*月*日


用戶62718391645


兒童時被人欺負叫大人,老師很多時候都沒什麼用。該欺負你的,還會欺負你。還會說風涼話:“只會叫大人,有個什麼用?”

對於工廠辭工的問題,很多人就會說,打勞動局電話,保存證據找仲裁中心,說這種話的人,對於我們這種在工廠摸爬滾打,在血汗中成長的人來說,我就想罵人:“書呆子,誤導人,他媽的,不知所謂。”

用馬克思主義來說,就是理論脫離實際,長征都會失敗。

小孩子被人欺負了,只有靠自己,不要怕,不要想什麼對方有勢力,打不過,去打就可以,輸了也要咬下一口肉,也要讓別人見到就會想,這人不好惹。

工廠也是人在管理,說是有勞動合同,但很多時候內部有潛規則,中山美的,格蘭仕等國內人開的大廠,都很難辭工。

最好進富士康,或日本廠,一般自離有工資。

話題又說遠了。回到怎麼辭工。

先禮後兵,找組長,按廠的規定,先通知,不行,再找主管,主管不行,找經理,態度堅決,找的理由充分,一般情況下,都是小鬼難纏,閻王好說話。

原則是能平淡地辭工最好,一般都不想鬧事,畢竟出來都是求財的。

在平淡中不行,那就要在沉默中爆發了。

一,可以在非抽菸區吸菸,或帶煙進車間,剛好被抓,讓廠辭退你。

二,正常上班,不做事,或者做得很慢,引起領導注意。

三,在領導處鬧一場,大吵一次,大喊,在車間大喊一兩聲,分貝達到你的極限,整個車間都要聽到,人性就是賤,不搞大沒人理你,不瘋魔不成活。

這個社會只有別人認為你是瘋子,才怕你。紳士是沒有用的。沒有份量的紳士一點用處都沒有。

出了社會的人都知道這個道理,但做到比較難。

四,跟著領導,領導去哪,你去哪,死豬不怕開水燙,寧為玉碎不為瓦全。

以上四條做了,一般可以辭工,如果不行,還有辦法。

一,曾經有人在廠裡發羊癲瘋,倒在地上,吐白沫,全身顫抖,領導立馬過來,好了,領導立馬叫你走,可以說立辭立批,立刻走,一分鐘都不會讓你停留。快得很,可以學習一下。

當然跳樓,跳橋,太極端,不要學,就算學也要先拉一個一齊跳,才有意思。這是笑話了。。

二,如果人多辭工,團結一齊,這個因為有共同利益,訴求,可以團結到人。在寶龍比亞迪時,廠裡缺人,工資低,不給辭工,大家一條線的一齊罷工。

第二天,主管先叫幾十人到會議室開會,先恐嚇一下我們,然後就說:“誰想辭工的都可以走。”

立馬十幾個出來,文員辦理,即辭即走,不扣工資。

三,打一場架,可以兩個辭工的人演一場打架的戲,在地上糾纏起來。打架,廠裡規定,立批。

有人說,我不想搞這麼複雜,不想搞這麼多事,我想平平淡淡,好好地辭工。

你想?大家不想?問題是廠裡不讓你好好的,你就只能這樣做,當然也可以不要工資走,但你甘心辛辛苦苦賺的工資給廠裡吃了嗎?

你不奮起,沒人替你堅強!就這麼簡單。


熱誠關心要求


拿個舒服的椅子,有茶泡茶,接著拿出手機拔打110說廠家不給離職,。因為你這是勞務糾紛,他們管不了,叫你找勞動局。好你不管他就說我不知道勞動局也不知勞動局的電話。這時就會告之你電話。等個10來分鐘繼續打110 說勞動局沒給解決一直裝直到110過來為止。事情也差不多了


用戶1652134136940


遇到這種情況首先有沒有寫辭職單,如果提前申請了一個月沒有批覆的話,我們可以進行投訴打勞動局電話只要我們有工衣工牌工資單,勞動局就會過來處理的,只要提前申請辭職不讓走他是犯法的,我們可以投訴進行勞動者保護


鋒鋒的日常生活


那個廠在那裡,直接寫出來曝光它


昨夜星辰7240


可以啊!總比在外的太陽公公跟著你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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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法定解除可分為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和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

1.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1)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2)過了試用期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這兩種情形下,勞動者不能獲得經濟補償。如果沒有履行通知程序,對用人單位照成損失,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存在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例如: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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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給勞動局,你看他來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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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勞動站電話報備情況,讓他們告訴有利於你的路,謹防掉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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