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有人說所謂書法就是書中有法,這個法字怎麼理解?

止兒文學


您好,我是青翁文化,很樂意與您交流。

您的問題非常有意思,也是很多人困惑的問題。

何為書法?鄙人認為書――就是書寫;法――指法度,法度又包含筆法、章法、墨法。字中有法這個觀點即一個字中,都有著前人制定的法度。

我國的書法自晉已經五體具備,真行草隸篆每種字體都有它的書寫要求。詳細的說,基本筆畫怎麼寫?偏旁結構怎麼搭配?整篇章法怎麼設計?古人都已經為後人示範了幾千年,在學習的過程中嚴格遵守才能學得精髓。

如不按照法度,任意而為亂寫一氣,終歸不是正道,也就是所謂的“江湖體”。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願上下而求索!

祝安好!





青翁文化


書法包含兩層意思:書是書寫;法是法度、準則、規矩,也是書法的美學原則。誰都能拿起筆桿子寫出字來,但只有掌握了書法的美學原則並運用到得心應手甚至出神入化才能寫出大家傳頌千古流傳的好字,這樣的字也叫法書,是大家學習的楷模。

孫過庭《書譜》中說:“篆尚婉而通,隸欲精而密,草貴流而暢,章務檢而便。然後凜之以風神,溫之以妍潤,鼓之以枯勁,和之以閒雅。故可達其情性,形其哀樂。”不同書體有各自的美學原則,又有相通之處,既要體現對點畫和間架結構的精熟把握,又要取法自然萬象,豐富書法內涵,因此精妙的書法才能讓人觀摩時生出眾多意象:“觀夫懸針垂露之異,奔雷墜石之奇;鴻飛獸駭之姿,鸞舞蛇驚之態;絕岸頹峰之勢,臨危據槁之形。或重若崩雲,或輕如蟬翼。導之則泉注,頓之則山安。纖纖乎似初月之出天崖,落落乎猶眾星之列河漢。同自然之妙有,非力運之能成。信所謂智巧兼優,心手雙暢,翰不虛動,下必有由。一劃之間,變起伏於峰杪;一點之內,殊衄挫於毫芒。”

書法的法度準則,簡單的、最基本的:藏頭護尾,逆入平出、中鋒用筆.如此才英華內斂,意蘊內藏,筆力遒勁。

更高層次的法度準則:點如高峰墜石,橫如千里陣雲,彎如折金釵,運筆如錐畫沙,如屋漏痕。掌握起伏變化擒縱之機,下筆疾澀輕重,用墨濃淡燥溼。畫短者,筆短意長;畫長者,節節加勁;另有筆斷意連等等。

王羲之雲:“一點失所,如美人之病一目;一畫失節,猶壯士之折一肱”

唐太宗《王羲之傳》:“觀其點曳之工,裁成之妙,煙霏露結,狀若斷還連;鳳翥龍蟠,勢如斜而反直;

米芾《海岳名言》:“無垂不縮,無往不收”;

蘇軾:“蜂腰鶴膝嘲希逸,春蚓秋蛇病子云”;

這些話分別從正反兩方面指出書法中哪些是書寫應遵守的、努力要追求的,哪些是要盡力避免的。




樂家亭長


書法,其實就是用一定的書寫工具進行書寫的藝術,只不過它比一般藝術更加嚴謹,因為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度規範,所以稱之為書法。

書法這兩個字可以拆分開來進行理解。所謂的“書”,並不是我們平時意義上的“書籍”,這個書不是名詞的“書籍”,而是應該理解為“書寫的動作”,按照書寫的意思來理解,作動詞。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曾經多次提到這個字。在《說文解字》【卷三】【聿部】中,對於“書”作如下解釋:

箸也,從聿者聲。商魚切,文四。這裡面,“箸”的意思是用小刀刻畫或者撰寫在竹簡上。我們看歷史電視劇,先秦以及秦朝初期,還沒有造紙術,因此,字跡都撰寫在竹簡上。既然是竹簡,工具就是刻刀。所以,這裡,“書”的釋義——箸也——就從其本意來說,指的當然是古人拿著小刀在竹簡上刻畫的這一個動作、狀態。

法,即代表一定的法度規範,書寫規範。從文字學意義上來說,法這個字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演變。

法,最古老的的一種寫法非常複雜,應該這樣寫“灋”,而右半部分其實是一個上下結構,一個“廌”加上一個“去”。“廌”就是獬豸,傳說中的一種神獸,它有一個特別之處,那就是他可以一眼看出來哪些人是好的哪些人是壞的。後來這個字並不是建國後才開始簡化的,而是從古代就已經開始簡化了,可見漢字簡化是歷史趨勢。因此,漸漸的,“廌”慢慢的就被去掉了,而只留下了這個“去”字。

當我們把“書”和“法”區分開來,分別對待的時候,這個時候,書法的一個完整的意義反而更為容易被人們所看到,所熟知。

作為一門書寫技藝,書法的書寫動作是受制於人的手腕活動的,而一切書寫書法的動作目的,就是為了解放書法書寫者在書寫書法過程中的手腕動作,讓手腕、指部活動的更加靈活、方便。

書寫書法的動作,在一定程度上是非常靈活方便的,這種方便而又靈活的書寫,可以讓我們的書寫更加自由。

具體來說,有枕腕、懸腕、懸肘等多個動作組合方式。這些都屬於“書”的方面。

對於“法”來說,“法”的方面主要是一系列法度的“規範”,比如中國書法中,古代書法在書寫書法的過程中,所採用的書寫方法,這些書法書寫的方式蘊含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書法的具體作品中,一個是書法的理論之中。

對於書法作品來說,需要我們在具體的、對書法作品進行考察之後,才能有所定奪,即對於他進行臨摹、進行學習,才能有所總結、有所創造。

這是一個相對來說不是很理性地階段,即它是一個偏重於實踐的過程,是靠我們在時間總慢慢摸索,獲得一個相對來說比較合理地規範感覺。

但是對於古代書法理論的整理,則在一定程度上是從文字角度,從概念、邏輯、判斷的角度進行分析評價得來的。

具體來說,書法的一系列規範、法度體現在書法的三個重要的技法上,即筆法、結構、章法。

筆法,是從用筆、運筆的角度,對於書法的書寫進行的分析,在用筆原則上來說,如何搭配宗峰、偏鋒、側鋒,如何進行鋒的藏和露,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學問。這些是筆法方面的“法”。

結構上,如何組織安排筆畫的穿插,如何進行筆畫的安排、迎讓、趨避,是非常關鍵的方面。這些結構化的要素,體現在書法理論上就是一系列書法結構規律,如《歐陽詢三十六法》等。

章法上,章法的佈局安排也體現出一定的規範性。這種規範性帶有某種約定俗成的意味。比如,印章加蓋的位置,每一個字、每一行字的安排佈局等。

“書”與“法”的概念並沒有我們想象中存在有那麼大的區別。作為一種規範,“法”是存在於一系列“書”的動作之中的,它是貫穿於書法書寫的全過程,包括對於藝術作品的鑑賞,法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是一種約束,更是中國書法最深層次的靈魂和精髓。







書法小白木易


法,即代表一定的法度規範,書寫規範。從文字學意義上來說,法這個字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演變。

法,最古老的的一種寫法非常複雜,應該這樣寫“灋”,而右半部分其實是一個上下結構,一個“廌”加上一個“去”。“廌”就是獬豸,傳說中的一種神獸,它有一個特別之處,那就是他可以一眼看出來哪些人是好的哪些人是壞的。後來這個字並不是建國後才開始簡化的,而是從古代就已經開始簡化了,可見漢字簡化是歷史趨勢。因此,漸漸的,“廌”慢慢的就被去掉了,而只留下了這個“去”字。

對於“法”來說,“法”的方面主要是一系列法度的“規範”,比如中國書法中,古代書法在書寫書法的過程中,所採用的書寫方法,這些書法書寫的方式蘊含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書法的具體作品中,一個是書法的理論之中。

作為一種規範,“法”是存在於一系列“書”的動作之中的,它是貫穿於書法書寫的全過程,包括對於藝術作品的鑑賞,法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是一種約束,更是中國書法最深層次的靈魂和精髓。




愛畫畫的梅梅


書法的意義:書,既是書寫;法,既為法則或為法度。那麼,法,又具體怎麼理解

呢?

我認為主要有兩層含義:

一是,學習書法,必然要學習古人的書法作品經典。歷史上傳承下來的經典,一直是我們努力學習的方向。在學習中臨摹、研究、再傳承是為了提高我們自己,使祖國優秀的傳統文化得以發揚光大。這是必然要走的路子,脫離了這個方向,我們不可能有另外一條路。從這個意義講,學習經典,其實就是學習經典的法度、法則。換句話說,在掌握了古人經典的基礎上,不脫軌,不盲目,為以後的出新創作,打下牢實的基礎。

二是,書法的運作過程,有它自身的內在規律。有的人糊塗亂抹、任意而為;有的不合規距、自創一體;有的為博得觀眾眼球、層出不窮的花樣怪異等等,都違背了書法的指導意義,這是我們要堅決反對和不能提倡的。學習書法,一定要知道構成它自身的要素,如章法、結體、筆法、用筆等等,這些都是不可亂來的要素。那麼,這些要素,就是我們必須遵循的法度。脫離了這個法度,就不能稱其為書法,恐怕連寫字都是一種很醜陋的行為!




建飛圖文


要搞清楚何為書法。“法”的含義,就有必要先回溯一下“書法”這個稱謂的歷史來歷。

書法幾乎是與古文字一道起源發展的,在文字不斷髮展演變的過程中,文字藝術自覺性不斷加強,其稱謂與含義也不斷變化豐富。

在歷史上,書法有書、書藝、書法、書道等多稱叫法。“書”字,故名思義,指書寫、隨著含義的不斷豐富,後來又指書籍。

書寫最早論“法”可以追溯到東漢時期,東漢蔡邕在他的著作《筆論》和《九勢》中說:

“書者,散也”、“夫書,肇乎自然”。

可見,這個時期書就有“法”之意。

可考的將文字書寫直接稱謂“書法”的歷史時期是南北朝時,在巜南齊書周顒傳》中有這樣的一段話:

少從外氏車騎將軍藏質家得衛恆散隸書法,學之甚工”。

所以,“書法”的稱謂,南北朝時期就已有之。

之後漢字藝術書寫技法,規則法度不斷髮展完善,至唐代時期已經極為成熟,“書法”這一稱謂也在那時固定下來,並延續至今。

至此可以明確定義:書法的“法”字即為書寫方法、技法、規則法度之意。

“法”是建立在“書”的基礎之上的,沒有“書”當然就沒有“法”。但只有“書”沒有“法”,也不能叫書法。“書”與“法”是書法藝術的兩大要素,它們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有書寫,有書寫的方法和技法,並講究規矩與法度,才能被稱之為書法。

在這裡,書寫與書法是兩種不同的概念,書寫不具藝術欣賞性,更談不上藝術價值。但書寫上升到講“法”的層次後,就成為更高級,昇華為藝術。

只會“書”是發展的最低級,加之以“法”,則向高級、更高級發展。

“法”在廣義上有二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是方法、技法。這裡“方法”,比較好理解,即為:正確的文字書寫方法,正確的掌握和學習方法。包括:文字的筆順,筆畫、偏旁部首等的基本書寫。而技法包括:結構、筆法、章法等。這些技法是表現書法藝術線條之美、結構之美、章法之美的三大要素,是展現書法藝術魅力的基本手段。

這些技法是從書法藝術在歷史各時期的發展演變中不斷總結,積累的,是從各時期書法家的經典藝術作品中總結出來的,是歷代書法家藝術功力與藝術智慧的結晶。

第二層含義是規矩,法度。書法中的規矩和法度並不是根據某個人的意願制定的,它是在長期的文字發展與藝術實踐中而來的。

世間萬事,從自然到社會,從文化到藝術,都有一套客觀存在的,為人所公認,所接受的規律和形式。這種規律和形式在書法中也是客觀存在的。它是在不斷髮展之中自然形成的。當然它是動態的,是處於不斷髮展變化之中的。這也是書法藝術不斷髮展的原因。

但這種動態的變化是在對書法藝術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礎上進行的,而不是對發展歷史毫無尊重的,隨意的改變。

所以說,如果不能正常掌握書寫方法,不學習書法藝術的技法,不尊重書寫的規矩和法度,就無法練好書法,寫出的字也就談不上什麼藝術性。

歷史上各時期的書法家,為了一個“法”字,可謂費盡了心思,用盡了苦功。從鍾繇、王羲之到文徵明,董其昌,從張旭、懷素到王鐸、張瑞圖等等,這些歷史上的書法名家們為了“書”更有“法”,為了“法”能更完美,更好地呈現文字藝術之美,不斷從前輩各家的經典中吸取精華,再融會貫通,將書法藝術一代代傳承發展,將書法藝術一步步推向高峰。

當代人學習書法藝術,也要向這些歷史上的前輩先賢們一樣,既要會“書”,還要講“法”,學“法”,用“法”。並努力在繼承前人之“法”的基礎上,發展創新出當代之“法”,這樣才是對中華古老文化的良好傳承,才能對書法藝術的發展作出當代人的貢獻。

在學習書法的技法和法度時,我們還應該努力從歷史經典傳統中吸收養分,要廣讀經典之作,多臨古帖。要尊重書法歷史,以敬畏之心先學古人之“法”,再創當代之“法”。要明白沒有傳承,就談不上發展,更談不上什麼創造什麼當代之“法”。

書法之“法”,蘊含在傳統歷史之中,經典碑帖之中,我們唯有不繼學習,才能領略到它的莊重和神采。






月亮肩上站著北


有人說所謂書法就是書中有法,這個法是怎麼理解的?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法,那書法當然也有她的法度。不依規矩不成方圓,如果書法沒有法,那便是寫字或江湖體,何談美醜和藝術之分。

首先:執筆法。就是執筆的方法,分五字執筆法和腕法。一般常用的執法法是唐代書法家陸希聲總結的五字執筆法:按、押、鉤、格、抵。其要領是:指實、掌虛、管欲直、腳放平、胸與桌沿有一拳距離。指法的人就是使用上面五字執筆;腕法的人就是讓筆管垂直紙面,隨筆勢的走動,前後左右提按起伏,這樣就做到筆勢靈活。又有枕腕、提腕和懸腕三種腕法。

其次:用筆法。就是通過毛筆和筆毫在紙上運動,寫出有骨肉有生命的線條來。從起筆,運筆到收筆的方法。筆法分明,線條圓潤,常見的有“永”字八法。

然後:墨法。古人云:書法除了筆法以外,墨法也極為重要。如同一個人的膚色,墨色好血色豐潤,神氣煥發。濃淡適宜,墨須濃而不凝,凝則筆畫呆板,乾澀;墨須淡而不死,死則傷神。墨色溫潤、含蓄、變幻多端、有五彩之妙,是書法藝術美的重要因素。

最後:章法。一副作品,對內容、落款、印章等總體設計的方法叫章法。是習書的重要內容,與筆畫結構相互關連,不可分割的整體。包括內容的安排,天地留白比例;字距和行距擺佈;以及題款、落款和印章都是極其講究的。

以上謝謝!


文川閣


書法有法,這個法字從字面上簡單的解釋就是方法和規矩。基本上的講有執筆之法,點畫的寫法,間架和章法的佈局。這裡最有名的一句話就是趙孟頫說的:“用筆千古不易,結字因時相傳”另外還有用墨的濃淡乾枯的變化的所謂的墨法。

筆法無外乎方圓,形象只是基本功,變化才是真道。這些說的還只是基本的法。如果要上升到藝術層面的美學思想的大法。氣韻啦,形意啦,精神啦等等這些層面。很多字寫得好的人都會被淘汰掉。這是為什麼呢?中國有幾千年的文明史,寫字寫得好的人多如牛毛。但是能卓然成家的數來數去也不是很多。到了這個階段,這個“法”就幾乎成了所有人的瓶頸,輕易就突破不了了。也就因為在上個那層面的低層次的“法”裡一部分人感覺成就很大,驕傲自大,就不思進取了;還有一部分人因為始終無法突破瓶頸,所以他們都也一樣被擋在這個“法”門之外。

黃庭經在這個時期也很苦悶!終於有一天見人划船而悟道從而突破瓶頸更進一步寫出了自己的風格。張旭也是在看了日月星辰,山川星河,雲山霧罩的種種自然景觀而醒悟把這些融入到筆端才有了現在的狂草奇觀……

沒有相當的學識,境界,和悟性,我想這個層次的“法”才是真正人人無法可施的……





書法志


一切的藝術創作都有方法問題,它屬於技能範疇,一般都不作為審美效果來認識。書法則不一樣,“法”既是指書寫的技法,更是重要的審美內容。且“法”的運用、運用的效果,還表現在“度”的把握上,因而有“法度”一詞為書法所專有。儘管發展到後來,還有了“從有法到無法”之說,但這並非是不講“法”,而是講“無法之法”,稱“無法之法,乃為至法”——這是什麼意思?這是怎麼來的?如何去追求它的審美效果?其意義與價值又是什麼?

  一般日用器具的製作,人們都會從實踐中摸索利用工具器材性能進行操作的方法。這一點,中國人並不保守,早有“千個師傅千個法”的說法。但是,對書法之法的講求,可沒那麼簡單。

  以蔡邕《九勢》為例,這可能是歷史上留傳下來講書法之法的第一篇文章,可是該文不稱《九法》,而稱《九勢》,這就在告訴人,書寫講法,是為了求勢的(那時還沒稱書法為藝術)。該文開篇不是講具體技法,而是講用法之理。原來這一系列技法講求,都不是他個人的主觀規定,而是書寫中要把握的自然規律,總括一句話,就是陰陽的矛盾統一。寫字,用的是“法”,寫的卻是“理”,即自然之規律。

  書法之所以成為審美意味深厚的藝術,並非只是由於表面上有似而不是、不是又似的有意味的形象感,更在其中有屬於這個古老民族深厚的哲學精神內涵。所以當書寫工具器材、書寫方式穩定,字體穩定以後,人們便將書寫中積累的技法經驗進行總結,於是蔡邕《九勢》、衛鑠《筆陣圖》、智果《心成頌》、歐陽詢《結體三十六法》等和其他一些講“法”的論著先後問世。

  現在回頭來看,這類講“法”的著作大體上有兩類:一類是講各種字該怎麼結體。——後人依其法結字,確實得到平正安穩的形式,但為什麼一定要這樣結構,以隋智果《心成頌》為例,他講的只是心理感覺,並未說出道理,所以其文有這樣的命題;另一類則努力以人的現實經驗之理,比喻相關之字的結構。——這樣人們容易理解並可舉一反三,悟得更多的結體方法,歐陽詢《結體三十六法》就屬於這一類。

  這兩種講“法”的方式,逐漸使人形成兩種不同的學書認識和方法。

  一種是視“法”為前人書寫積累下來的保證用筆結體的基本經驗,書寫遵守它,學仿它,就可以保證書寫具備通用的文字形式。

  另一種則認為必須遵守的“法”只是自然規律,每個人都可以據規律隨情性作自己的安排。理解規律,是為了讓自己的書寫合乎規律,而不是為了要求每個人都來仿照前人書寫的樣式。

  二者都認為自己所講是“法”,都認定“法”要準確掌握。準確掌握就是“無過無不及”,適“度”。“度”把握好了就有美,就是藝術。

  在書法為實用的歷史背景下,寫出的字,好比現今統一的印刷體似的,讓人看得清楚明白,所以唐代科舉考卷上就規定考生遵守《幹祿字書》。可是人都是有個性的,個性都會從其運筆結體中表現出來,就像不同人各有不同面目而生動自然。這一規定出現,大家都得抑制個性,強作一體,就不合自然規律了。即這種書寫,符合了為統一科舉考試而強制的“法”,卻違背了“書肇於自然”之“理”。

  怎麼辦?這就看怎麼認識了。

  有人認為書寫之有、文字之創,本就是實用需要決定的。現在文官考試,為了方便閱卷,需要有儘可能統一的書法形式,為什麼不應該制定統一的標準讓眾人遵守呢?這是一種隨時代的實用需求提出的法度觀:不要以個性妨礙實用需要的統一性。

  還有一個情況:魏晉以來,正、行書已形成穩定的形式,也積累了豐富的技法經驗。人們普遍認為,這種書勢端謹、大方,既實用又美觀,這才是足以為法之書。大家都該學仿,從而便形成了以這種法式、風神為美的時代書風。這種學書勢頭,從唐代起一直延續到北宋初。這時在人們心目中逐漸形成了一種書法觀點:任何人寫字,如果筆下不見晉規唐法,即被認為是“偏離正途,誤入魔道”,就不能算是書。

  強迫不同的人按同樣的方式面目寫字,雖然是實用需要,但這究竟是違背自然規律的事。有識之士認識到這一點以後,大膽突破。於是就出現了被“唯有晉唐面目才是書”的人視作“無法”。事實上,世上一切事物構成都有內在規律,如果真是“無法”,書法也就沒有了。有見識、有能力突破的,只是限制了藝術個性發揮的那些程式化技術規定。實際上這些被哂為“無法”之書恰是堅守著書法藝術形象得以構成、藝術效果得以產生的基本法則的,因而所作便出現了更新鮮的為人所美的效果,故被人稱之為“無法之法”,並譽其“乃為至法”,意思是:不守那種要求將字寫成統一樣式的方法,卻充分把握了書之為藝術、之有審美意義與價值的根本方法,這才是最恰當地用“法”。

  為什麼這樣認識“法”、運用“法”,“乃為至法”呢?因為“法”的運用,是為創造有生命、有個性面目的藝術形象服務的。只有在這一意義上顯示了書家的見識、修養、功力,才具有用“法”的意義與價值。

  為什麼用“法”還要講“度”呢?寫字,是為了創造生動的藝術形象,沒有“法”的運用不行,“法”的審美價值與意義,全在形象創造中恰到好處地運用,“無過無不及”,把握好這一點,就是掌握了“度”。書中顯示出這種效果,正是藝術見識修養功力的表現,“無法之法”,適得其“度”,正是書家識“法”、用“法”的最高境界。一件書作如果不能從用“法”上展現出這種效果,就不能算達到用“法”的高境界,就直接影響作品的藝術性。

  總體來說,“法”的認識、運用,有一個歷史發展過程。最先只是利用工具器材性能實現書寫,在越來越熟練的書寫中,人們發現了審美效果,就逐漸有了以實用為前提下的審美效果追求,“法”也在這一目的要求下積累。可是在用“法”中,事實上又出現了兩種認識、兩種態度:一種認定“法”是既利實用又保證審美效果必須恪守的絕對規定,否則就不是“書”;另一種則認為“法”只是前人書寫中積累的體現了自然之理的經驗。只要不違書理,是可以作個性化的運用的,而且用“法”的目的意義和審美效果,也正在這裡。

  今天,書法已成為純藝術形式,“法”是不是還要講求?如何講求、運用才有意義、價值?總結歷史的經驗教訓,我們應該很明白了。



林沛鑫001


不僅僅是書中有“法”,其實很多東西也都是有法的,可以說學音樂也有“法“,學畫也有“法”,甚至煮飯燒湯也有“法。

但中國是象形文字的國度,其文字本身所包含的意義就非同於其它,比如繁體字的“夀”字,字結構中有個口與寸字,飯要一口一口的吃,要細爵慢嚥,要謹慎的防止“病從口入”,該字揭示出了一個道理,長壽一定是與飲食有關的!又比如我們常說的“武”字,其意義便是“止戈為武”,所以說每個漢字而言,都有其獨立的意義與解釋,這是其它國家文字所沒有的!

而書法做為漢字的表達工具之一,不僅僅是簡單的書寫工具,當它化為書法形式存在時,它就是漢字中國文化裡最抽象的一種高境界的藝術體現!所以真正的書法表達可以是書悅情,以書寫情,以書表意,同時還可以以書示“法”,臂如我們所說的“書畫同源”,畫不僅僅是畫,畫也可以融入書法,甚至書法也可以融入於畫!因此書法做為國粹形式的存在也不僅僅是簡單的“技可進乎道”而且也可“通乎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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