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 北京市豐臺區2020年寒假前後義務教育階段轉學(轉入)工作安排

一、辦理流程及時間

01學生申請:

小學:

2020年1月13日上午:小學五年級

1月13日下午:小學四年級

1月14日上午:小學三年級

1月14日下午:小學二年級

中學:

2020年1月13日上午:初中二年級 跨省轉入

1月13日下午:初中二年級 跨省轉入、市區內轉入

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02複審:

寒假期間。

03學校通知分配結果:

寒假開學後第一週內。

二、申請材料

01市區內轉入的學生

全家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不動產權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申請轉入登記表》。

02跨省轉入的本市戶籍學生

全家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不動產權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申請轉入登記表》。

03跨省轉入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全家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父母雙方在京勞動合同及《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租賃合同(含納稅發票)、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等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申請轉入登記表》。

三、辦理地點及諮詢電話

· 辦理地點:

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望園西里4號)

· 諮詢電話:

63813947(小學) 63813945(中學)

四、補充說明

1、轉學年級僅限於小學二年級至五年級、初中二年級。

2、轉學條件詳見《豐臺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辦理辦法》。

3、學生按接收學校要求到校報到。學生按時報到後,學校辦理電子學籍流轉工作。

4、寒假開學後,不再受理轉入申請。

5、如家長委託他人代辦,代辦人還需出示代辦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附:

豐臺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辦理辦法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4〕4號)的要求,結合豐臺區實際,制定《豐臺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辦理辦法》。

第一部分 轉入

一、申請條件及材料

(一)跨省轉入

1、本市戶籍學生

條件:學生戶籍或實際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明為準,以下相同)在豐臺區的。

材料:全家戶口本,實際居住地證明材料,原就讀學校及上級學籍主管部門確認其已具備全國學籍系統中在學學籍證明的材料。

2、非本市戶籍學生

條件:經暫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區教委複核,符合學生入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時非本市戶籍學生就讀豐臺區的證明證件材料審核標準,並執行動態連續審核。

材料:暫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京就讀證明》及其審核時所需提供的所有材料,原就讀學校及上級學籍主管部門確認其已具備全國學籍系統中在學學籍證明的材料。

(二)本市跨區縣轉入

1、本市戶籍學生

條件:學生在擬轉出校就讀後,學生戶籍或實際居住地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遷移或變更到豐臺區的。

材料:全家戶口本、實際居住地證明材料、原就讀學校由雲平臺中打印並加蓋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學轉學聯繫表》

2、非本市戶籍學生

條件:學生在擬轉出校就讀後,實際居住地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變更到豐臺區的。

材料:全家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原就讀學校由雲平臺中打印並加蓋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學轉學聯繫表》

(三)本區跨片區轉入

1、本市戶籍學生

條件:學生在擬轉出校就讀後,學生戶籍或實際居住地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區內遷移或變更,現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不在原就讀學校所屬片區的。

材料:全家戶口本、實際居住地證明材料、原就讀學校由雲平臺中打印並加蓋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學轉學聯繫表》

2、非本市戶籍學生

條件:學生在擬轉出校就讀後,實際居住地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區內變更,現實際居住地不在原就讀學校所屬片區的。

材料:全家戶口本、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原就讀學校由雲平臺中打印並加蓋公章的《北京市中小學轉學聯繫表》

二、受理時間及部門

(一)本市戶籍學生,市、區內轉入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於寒暑假放假前一週,向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提出申請。

(二)跨省轉入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於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受理申請前一週,向暫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就讀申請。

經暫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於寒暑假放假前一週,向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提出轉入申請。

三、辦理流程

1、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提出轉入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2、審核通過的學生由區教委相關科室安排轉入學校。

3、寒暑假開學後,擬轉入學校接收學生材料並進行入戶調查。學校對入戶調查通過的學生,在雲平臺中完成轉入申請操作;對入戶調查未通過的學生材料退回到區教委相關科室。

4、豐臺區招生考試中心對學校成功操作轉入申請的,完成網上審批操作;對入戶調查未通過的,通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5、轉入學校通知學生到校就讀。

第二部分 轉出

在本區就讀的學生轉出到本市其它學校的,需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籍或實際居住地遷移或變更的相關證明材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就讀學校同意,區教委審核後,予以辦理轉學手續。

在本區就讀的學生轉出到外省市的,需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就讀學校同意,區教委審核後,予以辦理轉學手續。

轉出原則上應在寒、暑假放假前一週或開學後一週內提出申請。轉出學生須隨轉相關學籍信息和檔案,實行“籍隨人走”。

第三部分 附則

1、外籍、港澳臺學生轉學按市教委相關規定執行。

2、如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虛假證明證件材料,將取消學生轉學資格。

3、本辦法由豐臺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4、本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豐臺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辦理辦法(試行)》(豐教發〔2015〕31號)同時廢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