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對家庭暴力說“不”湘潭縣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近日,湘潭縣法院發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王某與被申請人李某為夫妻關係。去年年底,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李某對王某拳腳相向,造成王某左手腕骨折,頭皮裂傷。為避免暴力再次發生,王某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青山橋法庭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李某對申請人王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李某騷擾、跟蹤申請人王某及其相關近親屬。如被申請人李某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34條規定,視情節嚴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民事裁定書已送達申請人王某與被申請人李某。

法官表示,如家庭成員(不僅限於女性,也包括未成年人,家庭地位較弱的男性,老人等)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受害者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並提升證據意識,需要注意保留證據如施暴者辱罵、威脅的錄音、錄像、短信、郵件、微信、QQ聊天記錄,以及傷情照片、醫院診斷證明等,並第一時間報警,保留出警記錄、家庭暴力告誡書、傷情鑑定等證據,可以通過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方式,勇敢地對家庭暴力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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