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醉酒驾车危险多,危险驾驶担刑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3月3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0年3月3日19时05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博山路与明江街交汇附近处警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吉A2XXXY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现场控制王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08mg /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随后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抽取王某静脉血化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醉酒驾车危险多,危险驾驶担刑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3月3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车危险多,危险驾驶担刑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3月3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车危险多,危险驾驶担刑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3月3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一经定罪将面临六个月内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处罚。

醉酒驾车危险多,危险驾驶担刑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3月3日晚查获一男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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