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縣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營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縣城區道路交通狀況,現就縣城區道路交通組織通告如下:
一、縣城區道路交通管理範圍劃分
本通告中的“縣城區道路”指縣城區東海大道以西、海港大道、新安大道、站前路以南、204國道以東、淮河入海道以北範圍內的道路。
本通告中的“交通管理重點區域”指縣城區張家河、北八灘渠以西、327省道(不含)繞城路以南、204國道(不含)以東、鳳鳴路(不含)以北範圍內的所有道路。
二、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變型和手扶)、三輪汽車、腳電三輪車、非標電動三、四輪車通行規定
各類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變型和手扶)、三輪汽車、腳電三輪車、非標電動載客三、四輪車禁止駛入交通管理重點區域。
三、載貨汽車通行規定
渣土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危化品運輸車全天候禁止駛入縣城區道路。其它重、中型載貨汽車、重、中型專項作業車、掛車,每日07:00至19:00禁止駛入交通管理重點區域。縣城區內企、事業或行政機關單位,確因生產、生活等特殊需要的,到交警部門申辦通行證,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四、大中型客車通行規定
大中型客車(不含公交車)禁止駛入交通管理重點區域。凡營運起迄車站位於交通管理重點區域的營運客車,必須持有交警部門核發的《縣城禁區通行證》,在指定時間、路線通行。企、事業或行政機關單位接送職工、學生的大中型客車、旅遊客車、臨時進城客車需在交通管理重點區域內通行的,應到交警部門申辦通行證件,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五、教練汽車通行規定
教練汽車要嚴格按照交警部門審核批准的路線進行駕駛訓練。禁止在交通管理重點區域內進行駕駛訓練。確因生產、生活等原因需要進入禁行區域的,須到交警部門辦理通行證,按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六、其它相關規定
1、縣城交通管理重點區域內道路全天禁止機動車鳴喇叭。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符合規定音頻的警報器,在執行非緊急公務時禁止使用警報器。
2、貨運車輛、各類專項作業車及大中型客車進入縣城區域後,須按照規定在停車場停放,嚴禁在道路兩側臨時停車泊位內停放。
本通告自2019年12月01日起施行,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對違反本通告的交通違法行為由交警部門依法處理。
濱海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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