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濱海一被告人獲刑十三年

本報訊近日,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防疫物資詐騙案,一審判處被告人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2月4日至2月17日期間,被告人成某在既無貨源又未實際組織貨源的情況下,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害人急購防疫物資的心理,將他人的口罩照片、測溫槍等防疫物資信息發給向某,欺騙向某在微信朋友圈中散發醫用口罩、測溫槍等出售信息,為取得他人的信賴,成某將他人的口罩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隨防疫物資銷售信息一併散發,騙得劉某等10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93萬餘元,所得贓款最終主要被其用於網絡賭博。2月15日,一被害人因多次催要物資未果,遂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追查後,將成某抓獲。歸案後,陳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虛構事實,多次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被告人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吳堂勝 欒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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