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香港大案列表(9)——跑马地命案——A

跑马地案,是一宗于1974年12月17日早上揭发的谋杀案件,在香港曾轰动一时。死者卞玉英被发现祼尸在跑马地一电视机纸盒。被告欧阳炳强二十多年一直自称无辜,1975年11月被裁定谋杀罪名成立,按例判处死刑,但由于英国已废除死刑,因此当时港督特赦为囚禁终身直到终老狱中。90年代初由于法例修改,终身监禁犯可有条件假释,欧阳炳强终于在1997年承认并申请假释,终于在入狱28年后的2002年获假释出狱。

此案是香港首宗没有动机、没有人证、没有吻合指模,只利用环境证供及当时还在幼嫩期的科学鉴证所取的证供而定罪的谋杀案。辩方律师胡鸿烈认为所得的环境证供及科学鉴证证据未能完全肯定欧阳炳强有杀人,并提出十大疑点,如269条纤维中只有7条与被告吻合、没有杀人动机等。惟处理事件的“光头神探”贝亚在法庭判案时便指出“光线只有一条不能照亮,但若有很多条聚集起来便能”,意思是指出纵使疑点中所指欧阳炳强并非唯一有可能的犯案人物,但在众多巧合及足够强大的环境证供支撑下,欧阳炳强便难逃法网。

2002年,根据前立法局议员杜叶锡恩及律政司提供的新案情,引述贝亚书中提及欧阳炳强趁死者在阁楼下楼梯时趁机非礼她,惟对方即时尖叫反抗,欧阳便错手误杀对方。一直致力替欧阳复核刑期的杜太,认为此案的新案情便足以推翻欧阳的谋杀罪。最终,新案情成为关键因素,使欧阳得以在2002年获释。此外,主理此案的光头神探贝亚更因调查此案时表现出色并极速破案而受勋。

时代背景

由于1970年代初香港仍是贫穷地区、社会环境极不安定,警察是处于社会底层(1974年时考警察只要求小学毕业,在此之前的警察甚至只要求能读报即可),地位如同抗日时的汉奸,收贿集团化,贿赂由黄赌毒而来而且系统分到基层,按时出现在抽屉内,比工资还凖时。当时的童谣甚至有“警察好、警察好、包烟又庇赌”。七三年揭发的葛柏案,直指当时连总警司也受贿,而行贿的人亦位居湾仔总指挥、警校副校长。法医多由卫生处医生兼职,并无专门法医培训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1969年才成立,74年时才有第一批大律师,法官全来自英国、水平低兼对华人充满严重偏见,而处理此案上诉的法官之一柏嘉更在八三年初因其他案件被查、被发现可能是冒用二战战死同袍的法学学位来港当官,其后被提早退休回英国、最终定居于塞浦路斯,在八四年死于车祸。种种原因使此案四十多年来都是争论焦点。

当时凶杀案极多,每年上百宗,但此案比其他特别之处是欧阳炳强的妻子张金凤多次为丈夫奔走、找法律援助、寻找议员、请愿、开记者会,初审由当时初入行的大律师汤家骅辩护,但后来上诉改由著名大律师胡鸿烈负责,最终由当时非常著名的御用大律师贝纳祺作终极上诉英伦,希望洗脱罪名。而当时社会草根也多同情被告,但此案一直成功入罪,官司高院打到上诉庭、合议庭再最终打到了当时的终审法院:伦敦枢密院,最后仍不成功,枢密院未经开庭即以纸面复审后维持原判。因为案件已经上诉到终审伦敦枢密院,被告杀人之罪按英国及当时香港的法律已经不可能被推翻,要翻案抗诉除非有反证或新证据再按抗诉程序处理,这即等同要自证无辜。但此事已过数十年,除出现奇迹外已再无翻案可能。

但由另一角度思考,欧阳所涉及的是凶杀案,因此在当时而言认了是死罪及终身无法出狱,不认还有上诉成功脱罪的机会(假释这东西在九十年代末才有,而且港英离开前也只批了三宗),因此他一直坚持无辜也有可能是这原因。

按普通法地区法律,冤案是没有赔偿的,但欧阳炳强到2014年时、已是风烛残年、已完全恢复自由后仍在喊冤,因此这案件是否冤案也只能存疑,真相可能永远是个谜。

2015年,一名自称曾与欧阳炳强同狱的重犯“文迪”,在接受网台节目《大时代过客》时,表示欧阳曾在狱中“鬼拍后尾枕”自爆自己是真凶。文迪描述当时情况指出,有其他囚友询问欧阳“炳强哥,你真是笨啊,你当时若将纸盒搬到较远的地方,不要那么近雪糕铺门口便好了”。欧阳的答案却令人非常惊讶,指出“个箱咁重,点拎呀”,让众多囚友哗然,认为他等同间接认罪,但文迪所言的真确性却无从查证。

案情

据警方的调查报告显示,1974年12月16日,16岁少女卞玉英于下午4时在家中接听两次电话及交谈数分钟后,于下午5时半离开筲箕湾居所,前往铜锣湾一夜中学,准备7时上课,中途去一北角某报馆的新闻大厦为兄落广告。6时半,卞玉英在背景嘈吵的地方用电话相约同学陈彬彬到跑马地电车总站等候,以取回早前所买的录音带,但对方抵达后却不见她的纵影。她亦当然没有在7点回后上课。翌日,清洁工人林嫂在跑马地总站旁、黄泥涌道二十一号浩利大厦一兽医诊所门外街上发现卞玉英的裸尸被藏于日立S-67B全晶体管电视机包装纸盒内,死因是被勒死,两个乳头被割去,阴毛被高温物体烧焦,处女膜仍完整。

调查过程及控方论点

警察凶杀组分析后认为,藏尸纸盒底部虽然经过拖拉但损毁轻微,初步锁定凶杀案的第一现场在跑马地附近,但他们盘查了将近800人仍无线索、包括调问附近750多个电器行店员。当时传言卞为夜校追求不果者或吃醋者所杀。但一切都没结果、警方茫无头绪。

直到有十二月底编号为“1725”的探员,偶然到当年26岁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工作的雪糕店借用电话,案情才有了突破。探员“1725”走上安美雪糕店的阁楼后发现,里面放有不少工程器材和纸盒,俨然一个小工厂。“1725”回去后将情况上报。

其后凶杀组又从死者女同学口中得知,卞玉英经常到雪糕店吃雪糕,于是将目标锁定为安美雪糕店。警方随后翻查了雪糕店当晚的当班记录,发现只有兼职的殴阳炳强在店内工作,因此“光头神探”贝亚在75年1月3日扣捕了欧阳炳强。经“可乐灌鼻”、“间尺打脚板”、为索料扮犯同囚羁留室、精神病医生试探等手法,面对上述种种,嫌疑人欧阳炳强从头到尾都强调“我没杀人,我是冤枉”由于查不出确切证据,几天后欧阳炳强被释放。

警方甚至找警员深夜扮鬼声电话吓他,但他仍没反应,第二天照常上班。可是“光头神探”贝亚坚持欧阳炳强是案中凶手,锁定调查前后三个月。其后,警方按科学鉴证,发现尸体上的铜碎与与工场内发现的相同,卞玉英指甲中的衣物纤维与欧阳炳强的西装类同,另西装上有两条不知来源的绿色纤维与死者身上发现的两条绿色纤维相类。在死者长发上的两小块电线胶皮及手臂上的纸屑与雪糕店工厂的物件的胶质、纸质相同。警方据此怀疑卞玉英是到雪糕店买雪糕及借电话时,被人侵犯后反抗而遭毒手,这亦成为了警方怀疑欧阳炳强的合情理犯案动机。

警方推测当时16岁少女卞玉英乘搭电车到达香港岛跑马地后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电话之后被杀害。死者的验尸报告指出,死者在死前曾进食。1975年3月,皇家香港警察拘捕案发时在雪糕公司工作的中国籍男子欧阳炳强,控告他谋杀中国籍女子卞玉英。

当时控方论据如下:

1. 纸箱太重太大而且无损坏,因此应没被运输过,死者是就近被弃尸。

2. 死者指甲中的纤维与欧阳炳强查获的西装上衣上的纤维相同。

3. 死者身上及欧阳家中查获的一件衣服上均发现相同但不知来源的绿色纤维各两条。

4. 死者头发上发现的铜碎与工场内发现的相同,手臂上粘有的纸片与工场内所发现另一纸片同类。

5. 工场内发现死者毛发。

6. 欧阳炳强是当晚唯一当值人并有锁匙。

7. 有二个品格证人证明欧阳炳强有变态行为,二人为卞玉英夜校同学。

疑凶的性格分析

据主理此案的光头神探贝亚所指,欧阳炳强是一名冷静、沉静的高智能疑犯,亦是一名硬汉。调查过程中,更一度因缺乏关键佐证而遭遇瓶颈,例如在羁留室对欧阳使用“可乐灌鼻”、“间尺打脚板”等私刑欲逼使其认罪但失败,亦试过派警员假扮犯人套料亦无用。此外,他亦曾派女警与半夜“扮鬼声”致电给他,但其在第二天却如常上班,可见其心理质素非常高。[8]由于欧阳坚持死口不认罪,令警方一度追查不下去而把他从羁留室放走。

辩方理据

辩方及坚持欧阳无罪的支持者提出了很多零碎的疑点,例如

警方仅集中调查欧阳炳强一人,对被告不公。

欧阳炳强夫妻恩爱、有一女,妻子怀孕;任职政府文员,职业稳定;与受害人不相识,找不到确切的杀人动机。

受害人死亡时间一改再改,似为为迁就案发可能。(后来法医指出因死者是被勒死,体温下降的速度会减慢,扩大死亡时间的范围)

纸盒上的指纹不是欧阳炳强的。

当日卞玉英的夜校签到簿碰巧不翼而飞。

死者身上发现的269条纤维中只有7条纤维与欧阳炳强上班穿着的西装吻合。

品格证人口供与死者是同学,未免过于巧合。

证人陈彬彬收到的电话背景噪杂,但安美阁楼清静。

法医报告显示女死者临死前曾极力挣扎,有机会在凶手留有抓痕,但欧阳炳强身上没有伤痕

即使案发现场是安美阁楼的工场,但欧阳炳强不知道工场密码

卞玉英失踪当天,离家前曾接听过2个电话,警方未有查证是否与凶案有关

欧阳炳强独自在雪糕店当值,难以抽空杀人弃尸

惟这些疑点却有大部分是以讹传讹。根据2002年节目《危险人物》张坚庭引用警方调查的资料报告,指出贝亚在接触欧阳炳强之前早已对与案相关超过800人进行调查,当中便包括死者的夜校同学及一年内曾购买同款电视机纸盒的买家,但却一无所获,经过数星期才发现安美雪糕店极大机会是案发现场,在查核上班纪录后发现只有欧阳一人当值才集中调查他,并非如这些疑点所说没有查证其他人物。

香港大案列表(9)——跑马地命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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