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建造师可以借调到其他单位吗?

用户9948730596912


国家的建设法规是这么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别人的名义进行执业,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执业!”建造师是一个执业资格,而不是工作岗位,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才能从事项目经理这种角色!

现在我们分别来看看几种情况:

一、假设您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你所任职的单位A,并且从事项目经理工作。因工作需要,您借调到B单位,如果您从事项目经理的工作,那这种情况下,是不允许的,因为你的执业证书注册不在B单位,按照建设法规规定,这种情况下认为你从事的项目属于A单位的行为,而不是B单位行为。

二、假设您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你所任职的单位A,但不从事项目经理工作,比如从事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质量检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因工作需要,短期借调到B单位,参与B单位相关建设项目工作,这种情况下,应该是允许的,但是只在短期的前提下,如果是长期的,就可以被认为你的建造师注册在A单位,是一种“挂靠”行为,是需要整改的。

从以上两种情况下的分析,如果您以建造师的名义借调到其他单位,并且充当项目经理的工作,这种情况下是不允许的;如果您不以建造师的名义进行借调,且是短期借用,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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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传播


大家好,我是大禹分享

建造师的证书是不能借调到其他单位的,一看就是法规没学好,具体情况如下:

法规就根本没有谈及借调这说法,这明显就是证书变更(只是属于违法变更)

正常变更是有3种情况:

1,延续注册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是三年,注册有效期满3年,如果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内,按照规定进行延续注册延续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原注册证书。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了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2,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来注册的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聘用的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4,工作调动证明。

3,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注册建造师应当通过企业按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增项注册,多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然需要以该专业继续职业和其他专业职业的应当及时办理增项注册。


总结:大家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的证书,尤其今年抓兼职的很严。本来你是正常的执业,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司拿去借调给其他公司,这种情况虽然不是你的错,但是出了事,你一样没得跑。

原创编制,实属不易,若觉得写的还可以就赏个赞呗,如有更好的想法可在下方留言,互相交流……

大禹分享


建造师是不可以借调到其他单位的,也没有借调这一说法。

因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四)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八)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2018年11月22日住建部联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水利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文件名称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展开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矛头直指建设工程领域的人员挂证行为,主要针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这次所整治的范围更是扩展到相关使用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这份文件对于打击挂靠现象来讲无疑是一记重拳,住建部,人社部,联合水利、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联动,针对三方即挂证单位、中介以及持证人,全面展开。

排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相信经过自查、排查、监督三个阶段之后,“挂证”现象会得到有效的整治。

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


建造师交流吧


这个的话,就需要您去您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询问。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小星星4788


不可以的,可以转注册到另一家单位,和社保一起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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