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建造師可以借調到其他單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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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建設法規是這麼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別人的名義進行執業,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執業!”建造師是一個執業資格,而不是工作崗位,有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才能從事項目經理這種角色!

現在我們分別來看看幾種情況:

一、假設您具有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在你所任職的單位A,並且從事項目經理工作。因工作需要,您借調到B單位,如果您從事項目經理的工作,那這種情況下,是不允許的,因為你的執業證書註冊不在B單位,按照建設法規規定,這種情況下認為你從事的項目屬於A單位的行為,而不是B單位行為。

二、假設您具有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在你所任職的單位A,但不從事項目經理工作,比如從事與項目建設相關的質量檢驗、資料歸檔等相關工作,因工作需要,短期借調到B單位,參與B單位相關建設項目工作,這種情況下,應該是允許的,但是隻在短期的前提下,如果是長期的,就可以被認為你的建造師註冊在A單位,是一種“掛靠”行為,是需要整改的。

從以上兩種情況下的分析,如果您以建造師的名義借調到其他單位,並且充當項目經理的工作,這種情況下是不允許的;如果您不以建造師的名義進行借調,且是短期借用,應該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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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傳播


大家好,我是大禹分享

建造師的證書是不能借調到其他單位的,一看就是法規沒學好,具體情況如下:

法規就根本沒有談及借調這說法,這明顯就是證書變更(只是屬於違法變更)

正常變更是有3種情況:

1,延續註冊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規定,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是三年,註冊有效期滿3年,如果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滿30日內,按照規定進行延續註冊延續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延續註冊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1,註冊建造師延續註冊申請表。2,原註冊證書。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複印件。4,申請人註冊有效期內達到了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2,變更註冊。

在註冊有效期內註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註冊手續,變更註冊後,延續原來註冊的有效期。申請變更註冊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註冊建造師變更註冊申請表。2,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3,申請人與新聘用的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複印件。4,工作調動證明。

3,增項註冊。

註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規定申請專業增項註冊並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註冊建造師應當通過企業按規定及時申請辦理增項註冊,多專業的註冊建造師,其中一個專業註冊期滿仍然需要以該專業繼續職業和其他專業職業的應當及時辦理增項註冊。


總結:大家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的證書,尤其今年抓兼職的很嚴。本來你是正常的執業,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公司拿去借調給其他公司,這種情況雖然不是你的錯,但是出了事,你一樣沒得跑。

原創編制,實屬不易,若覺得寫的還可以就賞個讚唄,如有更好的想法可在下方留言,互相交流……

大禹分享


建造師是不可以借調到其他單位的,也沒有借調這一說法。

因為《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註冊建造師在執業活動中有第二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註冊建造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履行註冊建造師義務;

   (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

   (四)簽署有虛假記載等不合格的文件;

   (五)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

   (六)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七)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八)超出執業範圍和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九)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2018年11月22日住建部聯合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水利部等七部委聯合發佈了文件名稱為: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於展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

矛頭直指建設工程領域的人員掛證行為,主要針對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一級建造師、註冊二級建造師、註冊造價工程師等建設工程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

這次所整治的範圍更是擴展到相關使用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這份文件對於打擊掛靠現象來講無疑是一記重拳,住建部,人社部,聯合水利、交通、鐵路、民航等部門聯動,針對三方即掛證單位、中介以及持證人,全面展開。

排查分為三個階段:

(一)自查自糾(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三)指導監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相信經過自查、排查、監督三個階段之後,“掛證”現象會得到有效的整治。

純粹為了掛證的同仁,要清楚項目風險大,而且現在實行的是項目終身負責制,掛證務必謹慎,項目一旦發生事故,項目經理可能面臨刑罰、坐牢。

建議不掛為好,不要圖小利而失去個人未來,尤其是政府、國企上班的人員!


建造師交流吧


這個的話,就需要您去您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詢問。每個地方都不一樣


小星星4788


不可以的,可以轉註冊到另一家單位,和社保一起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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