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扶貧政策問答(二)

扶貧政策問答(二)

扶貧政策問答(二)

我市脫貧攻堅政策中的生產就業政策是什麼?

(一)發展生產

1.推進葡萄產業、設施農業及規模養殖業等農業優勢產業發展,實現對有勞動能力的農區貧困戶全覆蓋,扶持農區貧困戶發展產業實現脫貧。鼓勵村集體興辦專業合作社,重點推行“支部+企業+農戶(貧困戶)”發展模式,通過開展產、供、銷服務和農產品加工,增加村集體收入,帶動農區貧困戶增收脫貧。

2.農牧業、財政部門對種植面積驗收後,將自治區專項補貼資金按畝平均分配。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以下為2017年補貼標準,每年根據自治區實際下達資金重新核定)

水稻155元/畝,小麥、玉米128元/畝。

生產者補貼(以下為2017年補貼標準,每年根據自治區實際下達資金重新核定)

玉米200元/畝,大豆220元/畝。

(二)資產收益

對無勞動能力或不願意自主發展生產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採取“扶貧龍頭企業+農戶”發展模式,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紅,持續穩定增加貧困戶收入。

(三)就業培訓

對建檔立卡中有勞動能力、就業和培訓願望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技能培訓、就業援助、公崗安置等服務措施;對已到企業工作,並繳納失業保險滿36個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貧困人員,按政策規定給予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政策。對符合規定條件的貧困創業者,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貸款,並按規定予以貼息。使每個貧困家庭有就業意願和能力的勞動力至少一人實現就業。

(四)金融扶貧

通過評級獲得授信的貧困戶,可申請5萬元以下、期限在3年以內、執行基準利率、享受財政貼息“免抵押、免擔保”的扶貧小額信貸。其貸款用於發展生產或能有效帶動貧困戶致富脫貧的特色優勢產業。

審核:李 剛

出品:烏海日報社新媒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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