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国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国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对法律、行政法规的清理意见、修改草案和说明 报送国务院,并抄送生态环境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司法部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后报送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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