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國辦: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國辦: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應於2018年10月15日前將本地區、本部門的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報送國務院,同時抄送生態環境部、司法部。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於2018年10月15日前將對法律、行政法規的清理意見、修改草案和說明 報送國務院,並抄送生態環境部、司法部。生態環境部、司法部應於2018年10月底前將上述清理情況彙總後報送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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