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为什么有些地级市管理下辖的县级市被称为代管?

西部风格


之所以称为代管,是因为我国现行行政体制实行省管市制度,无论地级市(副省级市)还是县级市,统归省(自治区)管辖。这是定制。

我国现行政体实行五级制,即国、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市(自治州或盟)、县(区或旗)、镇(乡)。而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实施市管县体制之前,国家的行政体制只有三级,即国、省、县。县是由省直管的。县下设区(1958年改为公社),为县的派出机构,分管片区。但“一省管百县”很难,故每一省都分为若干地区,由省派出机构进行管理。这种机构在解放初期简称专署,随即改叫行署,后改称专区,最后改叫地区。

改革开放后,随着改革的深入,行政体制改革被提上国家的议事日程。八十年代初,国家蕴酿改三级行政体制为五级行政体制,将公社改为乡或镇,将地区改为辖县之市,并首先在辽宁省和江苏省试行市管县体制。而试验十分成功,遂于1983年起在全国推广实施。

在全国推行市管县体制之前,形成了一种体制惯例,即不设县级市,除直辖市外只设地级市。省内之市统归省直辖。这样,省辖市的体制就固定了下来。实施市管县体制后,省管市,市管县(区),县管镇(乡)的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就变得清晰而顺畅。

然而,改革开放的成就陆续地让一些县的县域经济和城镇人口规模达到了国家高标准制定的“市”级标准,各地要求这些县撤县设市的呼声很高。国家顺势而为,将之设为省辖县级市,由原管辖市代管。

地级市代管县级市的这种体制,巧妙地解决了一系列政体问题。一,解决了县的级别不升而地位提升的问题。二,保持省管市的国家行政体制不变。三,保持辖县之市的原有实际权责不变。这样,既达到了县“升”市的目的,又不用因体制变动而增加社会成本。

市代管市的体制,在副省级城市也一样存在。比如广州市,在番禺、花都、增城、从化撤县设市后,广州的管辖改称代管。这种“代管”很了得,最终把四个县级市都管成了副厅级的市辖区。

所以,“代管”两字听来好似不顺,但它的功效可真利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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