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為什麼現在有的律師專門站在罪犯的立場為其解脫罪責?

天空中飄動著白色的雲


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是為了吃飯,為了養家餬口,為了獲得更多的財富,也為了榮獲更高的聲譽,這是千古不變的人生道理。

律師也是人,他們也需要人間煙火,他們也需要功名利祿,他們也需要養家餬口。他們之所以選擇做律師這個行業,並不是為了發揚道德觀念,也不是為了推崇精神文明,更不會按情理去作為處事的準則。相反,有時候因為目的的需要,還得與情理和道德背其道而為。

試想,作為一個律師,如果過於注重道德和情理,拒絕給真正有罪的人作辯護人,那他又如何能掙到更多的錢。如果一個律師都按道德規範去作為辯護的準則,那他又如何能贏得更多的聘請。

律師的職業就是為了鑽法律的縫隙去為他的當事人擺脫罪責和減輕罪責。有道是拿人錢財為人消災,這個我們是很好理解的,因此他們總站在罪犯的角度為罪犯擺脫罪責,這是他們的職業需要,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如果有哪個律師拒絕給犯下惡行的罪犯辯護,也許這才叫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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