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酒醉打了人,還報假警錢被人家偷了

近日,有這樣一則新聞

酒醉打了人

還報假警錢被偷了

來看警方是如何識破的

案件回顧

8月22日,昌寧縣公安局溫泉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魯某某報警稱:“我放在臥室枕頭下的45000元現金被盜,請你們快來幫我看一下。”接到報警後,溫泉派出所聯合縣局刑偵大隊民警及時趕赴現場。在對現場進行勘查中,魯某某稱21日中午,鄰居家幾個小孩在自己家玩耍時並翻動了自己臥室的床鋪,後來現金就不見了。

酒醉打了人,還報假警錢被人家偷了

經過對此案件的現場勘查和訪問調查,引起了處警民警的懷疑。首先,魯某某長期醉酒,好逸惡勞,積攢下大筆現金的可能性很小;其次,魯某某所說的“嫌疑人”年僅11、12歲,盜竊大筆現金的可能性同樣很小。

酒醉打了人,還報假警錢被人家偷了

民警向其詢問這筆錢的情況時,魯某某稱是田園鎮一張姓男子借給自己的。民警立即與張姓男子取得電話聯繫,在電話中,民警詢問該男子借款給魯某某的具體時間、方式等細節問題時,該男子語焉不詳。後民警到田園鎮找到該張姓男子,經詢問,該男子向民警坦誠:“魯某某告訴我說他家裡被盜了,請我告訴警察說借給他45000元現金,所以在電話上跟你們說了假話,自己其實並沒有借給魯某某任何錢財。”至此魯某某被盜45000元現金的騙局被揭穿。

酒醉打了人,還報假警錢被人家偷了

8月23日,民警將魯某某傳喚至溫泉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詢問,魯某某講述了事情真相。8月21日中午,鄰居家小孩到魯某某家中找自己兒子玩耍,因為自己醉酒衝動,用木棒分別打了自己兒子和兩個鄰居家的小孩,因擔心鄰居上門找麻煩,魯某某便編造了鄰居家小孩來自己家玩耍後,自己45000元現金被盜的謊言。

酒醉打了人,還報假警錢被人家偷了

目前,三名孩子無礙,魯某某因謊報警情被昌寧縣公安局決定處十日拘留並處以五百元罰款的處罰,因毆打他人被處以十五日拘留並處五百元罰款的處罰,兩項合併執行,決定處以行政拘留二十日,並處罰款一千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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