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 「谁对谁错?」抚顺女子逛超市时摔伤 超市认为已提醒没责任

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被防滑地毯绊倒摔伤,商家以贴了安全提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事最后该咋办?

今年3月下旬,消费者胡女士在抚顺市新抚区道街地区的佳明超市购物时,被超市内铺设的防滑地毯卷起的一角绊倒,造成膝盖处皮肤磨伤。胡女士到附近医院花了100多块钱上药包扎,事后,她找到商家协商赔偿,商家却称超市在入门处张贴了安全提示,已经尽到责任,消费者摔倒是自己不注意,与超市无关,超市不应承担责任。

协商不成,胡女士向抚顺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经调查,市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超市方在门口铺设防滑地毯,也在入门处张贴了提示语,但对防滑地毯疏于管理,在防滑地毯卷起时未能及时发现处理,致使胡女士被绊倒摔伤,存在一定过错。胡女士在行走过程中未尽到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也是造成事故的部分原因。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调解,超市同意赔偿胡女士治疗费、误工费200元,胡女士表示满意。

(抚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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