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象山一渔民因台风期间擅自出海被行政拘留

2018-08-12 22:56 | 浙江之声

象山一渔民因台风期间擅自出海被行政拘留

8月12日,象山县石浦镇一渔民张某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因为“云雀”台风期间,在台风警报未解除之前擅自出海,被公安机关处以5天行政拘留。据悉,这是象山首次对拒不执行政府避险指令者实施行政拘留。

按照东海伏季休渔有关规定,从8月1日起,象山有1379艘桁杆拖虾、刺网、笼壶、灯光围(敷)网类渔船解禁,可以出海作业。但不巧的是,开捕日却遇上了今年的第12号台风“云雀”。为确保渔船安全,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渔业船舶紧急避风的决定》和《象山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象山县防指于7月31日17时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在台风警报未解除前,严禁渔船出海生产。8月2日,该防台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并一直持续至8月3日10点40分才得以解除。

而就在8月3日凌晨2点,浙象渔31067船船主张某某拒不服从在港避风指令,冒险出海。象山县海洋渔业部门和石浦镇政府发现后,动员多方力量劝返,但船主张某某仍拒不回港,直到8月9日才返回石浦港。

“船上共有船员9人,我以为海上风浪不会太大,就想抢第一网海鲜。”8月12日下午,张某某到石浦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询问中,他对民警说,“云雀”影响期间,自己多次接到短信电话提醒以及口头通知,所有渔船在港避风,禁止出海。“想着警报是警报,听不听是自己的事,没想后果会这么严重,现在心里特别后悔。”张某某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中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象山是渔业大县,渔业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当前正值台风汛期,“云雀”走后,又有“安比”“摩羯”接踵而至。8月12日12点,受第14号台风“摩羯”的影响,象山县防台应急响应由Ⅲ级提升为Ⅱ级。根据预案要求,截至8月12日上午,象山县在外作业的1379艘渔船全部到港避风。

象山县海洋与渔业部门提醒广大渔民,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发展”的观念,主动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航行、停泊和作业规定;收到海上风险预警后要及时返航,避免事故发生。

(原标题《象山一渔民因台风期间擅自出海被行政拘留》,原作者高嵩、俞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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