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2 以案說法|這樣“使用”信用卡是犯罪!

逛街購物、休閒吃飯,

當然除此之外,

還有很多人喜歡刷信用卡

因為可以享受提前預支金錢的快感。

但在這背後,

也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安全隱患!

以案说法|这样“使用”信用卡是犯罪!

案情介紹

男子為炒外匯,在網絡上購買近百張信用卡。近日,睢寧縣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對犯罪嫌疑人和某某提起公訴。

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和某發現買賣外匯有利可圖,於是就加入了炒外匯的行列。每張有外匯額度的信用卡可以申購一定數量美元(如招商銀行信用卡可以申購美元限額為5萬),和某為獲得更多外匯額度,申請加入了買賣信用卡的QQ群,並在群裡發佈了購買有外匯額度信用卡的消息。

和某在QQ群裡收購了大量招商銀行、工商銀行等銀行的信用卡,每張信用卡都附有銀盾、手機卡和信用卡開卡人身份證複印件。據和某供述,這樣“一整套”的價格在300元到500元之間。

以案说法|这样“使用”信用卡是犯罪!

此外,和某還說服了母親、哥哥及其他親朋好友等10餘人申領了有外匯額度的招商銀行信用卡,並將這些信用卡交由他使用。

和某某的母親、哥哥及其他親朋好友等10餘人申領了有外匯額度的招商銀行信用卡,並把這些信用卡交給和某某使用。

和某某收到信用卡後,登錄相關銀行的網上銀行,在網上申購美元,然後將這些美元轉入自己的香港一卡通賬戶。當“客戶”需要時,他就把香港一卡通賬戶中的美元直接轉入客戶賬戶,賺取外匯差價。

2016年12月,和某某被抓獲,警方從其家中搜查並扣押非法持有的招商銀行信用卡、工商銀行信用卡共計100張。

★ 檢察官說法 ★

以案说法|这样“使用”信用卡是犯罪!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同時,2009年最高法《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5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數量較大”。該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量巨大”。

也就是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就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大家一定要謹記啊。

以案说法|这样“使用”信用卡是犯罪!

2.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其他人不能使用或持有。《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銀行卡及其帳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各個商業銀行對信用卡的使用也設定了只能持卡人本人使用,因此,即使持卡人本人同意,也不能出售、贈與他人使用。因為法律不僅保護持卡人本人的利益,也要保護信用卡管理秩序。

以案说法|这样“使用”信用卡是犯罪!

大家一定要遵守銀行關於信用卡的規定,持卡人自己使用信用卡。如果賣給他人或者借給他人使用,造成嚴重後果的,會觸犯刑法。

3.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借記卡具有消費支付、存取現金等功能,也屬於刑法規定的“信用卡”,因此,非法持有他人借記卡也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沒想到吧,借記卡也屬於刑法意義上的“信用卡”,非法持有借記卡,達到一定數量,也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哦。

以案说法|这样“使用”信用卡是犯罪!

睢寧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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