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车、三轮车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该类车辆行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且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联合巡特警、便民警务站、环城检查站、各派出所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18年7月7日起

二、整治区域

315国道、S233省道、591专线、592专线、县城区、城乡结合部、乡村道路。

三、整治对象

二轮电动车(二轮电动自行车、二轮超标电动车)、三轮电动车

四、整治重点

1、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二轮电动车和三轮电动车;

2、电动车、三轮车闯红灯、逆行、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未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3、未取得三轮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车的;

4、使用其他电动车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车;

5、饮酒后或吸毒后驾驶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对首次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电动车、三轮车给予警告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对同一辆电动车第二次被查处存在违法行为的,要求其违法行为人在自己微信朋友圈发送一条自己违反交通法规的信息(副一张现场违法照片),并进行10分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学习;对第三次被查处仍存在违法行为的,监督其违法行为人抄写相关法律法规50遍、消除违法行为后予以放行;对酒后驾驶电动车、三轮车的移交交警大队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且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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