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2 眉山中院让更多的矛盾在法院大门之外分流化解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在物质生活显著的提高的同时,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日益增多,随之出现了司法资源的相对短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之间的显著矛盾。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法院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司法质效,实现司法资源利用最大化。互联网时代,不能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司法问题同样如此。

四川省眉山中院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数据平台将法院外部的在线纠纷解决系统与法院内部的办案系统进行跨界融合,构建起贯通法院内外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数据平台。将各类纠纷解决资源、各类法律法规资源及各类案例资源,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的在线纠纷解决服务,为各纠纷解决主体提供精准的人工智能服务,切实解决各纠纷主体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和有效衔接问题,实现各类纠纷解决资源及解决机制利用最大化。

为什么非诉纠纷解决被“束之高阁”?

最高院号召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由来已久,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主要源于两个“不愿意”,即:“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员不愿意”。

“当事人不愿意”:日益降低的诉讼门槛,使得人民群众更倾向于直接提出司法诉讼,非诉纠纷解决被“束之高阁”;

“调解员不愿意”: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缺乏政策支持、调解能力参差不齐、调解动力不足,各自为政衔接不畅;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两个“不愿意”为切入点,从当事人及纠纷调解主体两个维度纵深,以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技术支撑,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数据平台”,通过人工智能引导纠纷分流,以大数据资源辅助非诉调解,最大程度实现社会力量的整合利用,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在法院大门之外得到分流与解决。

必须坚持跨界融合原则

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必须遵循跨界融合原则,不能形式主义,简单将“线下”搬到“线上”,而是要实现纠纷解决流程的再造与优,动员和整合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解决,构建一个开放、动态的跨界融合平台。

1. 司法与技术的跨界融合;

2. 法院办案平台与互联网平台跨界融合;

3. 诉讼与非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跨界融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数据平台可以做什么?

对当事人:提供比诉讼更加便捷的解决途径,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调解,实现有效分流。

对调解员:提供调解服务,减轻调解负荷,降低调解难度、激发调解动力。

对法官:减轻负担,激发调解热情与动力。

A. 智能辅导

解决纠纷成本智能预测,通过对诉讼成本与收益的科学比对,将纠纷化解方式向非诉方式引导。

诉讼结果智能评估

量化风险、有效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司法诉求,科学调整诉讼预期。

调解员智能匹配

通过大数据分析,系统智能匹配最适合的调解员对象,大幅提高调解成功率。

诉讼信息智能推送

案件流程节点、案件状态、审理进度及时推送,让当事人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B. 智能调解

调解指引

类案模型向调解员精准推送相似案例,准确抓住调解重点,提高调解质量与调解成功率。

在线视频调解

以网络为基础,远程调解,节约成本,降低损耗,提高司法效率。

自动生成调解书

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逻辑调理,大幅提高司法效率。

C.智能衔接

多元衔接一体完成

调解前后全流程一体衔接,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通。

解纷资源有效整合

高度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才去一切可以采用的手段。

精准指导调解工作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纠纷调解情况一目了然,提高司法透明度。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数据平台投入使用之后,得到了来自当事人、调解员及法官的一致好评,用实践证实了其普遍推广的价值。最高院强调没有法院信息化,就没有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数据平台作为“智慧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其在更大范围的全面推广,我们相信,未来,所有纠纷解决主体将实现一网覆盖,所有纠纷流程将实现一体完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必将被构建。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院信息化行业的领军企业,将以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为技术支撑,以自身创新的核心竞争力与真诚周到的服务理念,助力法院将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分流及化解与法院大门之外,为司法改革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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