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我省小貸公司堅持“小額、分散”原則

6月19日,記者從省金融辦瞭解到,為進一步規範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持續穩健發展,防範風險,現提出《關於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規範經營防範風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小額貸款公司要始終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貸款服務,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發展方向。

不留監管空白

《意見》提出,各市要切實履行好轄內小額貸款公司風險處置第一責任人職責,紮實做好各項監管工作,不留監管空白。各市主管部門每年應召開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會議,落實監管政策和工作要求;應組織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進行政策和業務學習,提升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管理理念和監管風控意識。

同時,各市、縣(市、區)主管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紮實做好數據統計採集和監測分析,及時核實風險預警信息,要通過監管約談、下發風險提示函等方式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風險提示,提出並監督落實整改措施。各市、縣(市、區)主管部門對轄區小額貸款公司的現場檢查每年不少於1次,可結合分類評級工作同時開展。要依照規定認真查閱小額貸款公司各類賬表憑證等經營活動信息資料,及時提出檢查意見並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此外,各級小額貸款公司協會要組織小額貸款公司自覺遵守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和管理的法規和政策,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通過內部工作交流、通報、取消會員資格或建議政府主管部門給予監管處置等措施,形成監管和自律聯動,共同維護行業穩定健康發展。

小額分散原則

《意見》要求,小額貸款公司要始終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貸款服務,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發展方向。小額貸款公司除經營一般小額貸款業務外,開展其他業務須經主管部門審核,營業執照登記以主管部門批覆為準,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變更經營範圍。

同時,小額貸款公司經股東會決議可進行短期對外投資。小額貸款公司設立不滿12個月的,進行短期對外投資的比例不得超過註冊資本金的50%;設立12個月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短期對外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註冊資本金的20%。對外投資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且僅限國債、金融債券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或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

此外,允許小額貸款公司向股東發放短期貸款。向公司股東及關聯方發放貸款最高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0%;向公司股東及關聯方發放貸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向公司股東及關聯方發放貸款,事前須報主管部門備案,未向主管部門備案視同抽逃註冊資本金。

嚴禁發放高息貸款

《意見》明確提出,小額貸款公司嚴禁非法吸收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資金放貸,嚴禁抽逃或變相抽逃註冊資本金,嚴禁發放高息貸款。放貸資金必須是自身自有資金和政策允許的渠道融入的資金。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或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貸款利率和以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 (折算為年化形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上限。

同時,嚴禁賬外經營、“兩套賬”、“陰陽合同”等各類虛假做賬。小額貸款公司應在註冊地範圍內選擇不超過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設信貸業務專用賬戶,同時向主管部門報備。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短期對外投資、融入資金、貸款發放與本息回收應通過信貸業務專用賬戶進行。信貸業務專用賬戶僅限用於貸款發放與本息回收、對外投資、融入資金,不得辦理其他業務。

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拓寬融資渠道,創新融資方式。A級小額貸款公司可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再貸款公司、發行債券、小額貸款公司之間資金調劑拆借、股東定向借款等方式融入資金,融資比例不得超過資本金的100%。B級小額貸款公司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之間資金調劑拆借、發行債券、股東定向借款融入資金不得超過資本金的50%。允許向股東定向借款。小額貸款公司向股東定向借款事前須報市級主管部門備案;除為自身融資外,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對外開展股權質押和對外提供擔保。 本報記者 聶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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