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石屏县检察院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促进民族团结

近年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功能,以司法救助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创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18年至2019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5件15人,发放救助金人民币107000元,其中,少数民族救助案件11件11人,发放救助金人民币62000元。

石屏县检察院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促进民族团结

石屏县检察院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促进民族团结

石屏县检察院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促进民族团结

石屏县检察院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促进民族团结

石屏县检察院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促进民族团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操作有章可循

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日常事务由控申部门负责。同时,严格依照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法规和《石屏县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对司法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办理程序、资金筹集和管理进行细化,使具体操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转变传统观念,主动实施救助

转变“救助是为了减少被害人申诉、上访”的旧观念,树立“救助是修复社会关系、促进民族团结”的理念,将救助关口前移,案件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时及时掌握被害人的相关案件信息,适时关注案件进展,变信访后救助为主动了解调查,主动提出救助,及时解决被害人的燃眉之急。

三、健全管理机制,促进规范管理

结合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制度,严格规范申请、审批、发放、监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建立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卷宗台帐,做到一案一档。控申部门以“突出救急、重在救困”为工作原则,认真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情况,积极排查筛选,确定救助方向,决定是否救助以及具体救助数额。同时将少数民族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作为救助重点,确保国家司法救助落实到最需要的地方。

四、强化职能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为实现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零疏漏,石屏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内外联合,上下联动的救助模式,有效集中整合多方资源,拓展救助渠道,实现工作效率最大化。

一是强化内部协作,坚持“全院工作一盘棋”,控申条线与侦监、公诉、未检、民行等业务条线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相关部门及时将情况移送控申部门,确保救助工作能够准确、及时开展,提高司法救助案件的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二是强化外部协调,主动加强与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灵活适用司法救助措施,建立了司法救助工作与民政救助、医保救助、城乡低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多方面救济,最大程度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三是强化纵向联动,与上级检察院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方面形成良好的沟通,对于特殊救助案件及时向上汇报、请示,争取上级院专项救助资金的支持和业务指导。

五、事前调查核实,事后跟踪回访,延伸救助效果

一是对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纳入救助对象后,认真审查其救助申请,通过上门走访、实地核实、群众走访等方式摸清真实情况。救助完成后,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家庭生产和生活情况,注重对被救助人的心理疏导,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防范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过激行为发生。

二是对无管理能力的被救助人,指定村(居)委会集中管理救助金,定时购买生活急需品给被救助人,做好相关账务管理,控申部门工作人员定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助资金真正做到“救困、救急”,让被救助人及其家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

(0871)63992898 (省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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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4855079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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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刘长胜

图 | 刘长胜

审核 | 彭美蓉

石检信息 2020 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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