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士官异地转业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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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征程16载,退役老兵飘过。转业士官异地安置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现实情况是部分士官的配偶与本人不在一地,当然还有其他的情况。下面我就借此平台为大家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先了解异地安置的政策

异地安置需要哪些材料可以结合相关政策进行准备。最新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只要符合下图中任意一种情况,都可以选择异地安置,部队中出现最多的情况是前两种,那我就重点介绍请两种安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服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化

1.身份证。需要提供本人或相关关系人居民身份证,也可以提供复印件(本人签名承诺确保真实),需要准备自己的和你父母的。

2.户口薄。居民户口簿一般为原件(是集体户口的,其复印件需加盖户口专用章),就是你父母当前户口所在地的户口薄。

3.部队转业安置去向材料。填写这张表的时候,一定要注明是异地安置,填写父母当前所在地。

4.退役证以及部队开具的相关材料。比如组织关系、保险关系等。

结婚满2年符合异地安置

1.结婚证。需要查验原件,上交复印件。

2.配偶身份证。需要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也可以提供复印件(本人签名承诺确保真实)。

3.配偶户口薄。和上述情况基本一致。

3.部队转业安置去向材料。和上述情况基本一致。

提示说明:对于结婚满2年是这样界定的,是指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满2周年以上。安置待遇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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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和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要求异地安置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3、结婚满2年(部队驻地结婚、配偶婚前无当地常住户口除外)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城镇义务兵,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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