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利用疫情行骗,他乡落网获刑——隆林首例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当庭宣判

自新冠肺炎病毒爆发以来,口罩等防护用品便成了“稀缺品”,可谓“一罩难求”。然而,就在举国抗击疫情之时,却有人利欲熏心,利用疫情谋取非法利益。3月4日上午,隆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岑某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2月14日,被告人岑某强在“隆林出行方便”微信群内发布有大量医用口罩、体温计出售的虚假信息,并附网上下载的口罩、体温计图片。在被害人李某华表示要订购5000只口罩和40支体温计、被害人杨某威表示要订购20000只口罩和105支体温计时,被告人岑某强要求被害人支付定金才能发货。当日,被害人李某华、杨某威分别通过微信转账定金人民币1000元、2000元给被告人岑某强。被告人岑某强收取二被害人人民币3000元后便不再回复被害人的微信信息,并注销自己微信账号的支付功能,同时将自己用于与被害人联系的手机关机。同月19日,公安民警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被告人岑某强住房内将其抓获归案。

隆林法院于3月2日立案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于3月4日上午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岑某强所获赃款已退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在全国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的非常时期,被告人岑某强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社会影响恶劣,隆林法院从严从快审理并当庭宣判,有力地震慑了涉疫情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安定有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隆林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应当保持理性。通过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提高防骗警惕性和法律意识,一旦遭遇诈骗等不法行为,请及时报警,同时也严正警告那些企图利用疫情,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不要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利用疫情行骗,他乡落网获刑——隆林首例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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