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黑老大”暴力催收高利貸被抓 手下尾隨執法車滋事

正義網訊(記者蔣長順 通訊員李濤)依託舊貨交易商行,網羅一批人,以高利放貸為主業,長期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近日,曾在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鎮“稱霸一方”的江某涉黑組織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主犯江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

據承辦該案的宜都市檢察院檢察官介紹,江某自幼生活在宜都市枝城鎮,通過同學或朋友關係,結識了楊某、易某等人。2014年起,江某帶領楊某等人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催收高利貸,在團伙中逐漸樹立了威信。2015年底起,江某以舊貨交易商行為依託,網羅楊某等人,長期通過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將勢力迅速擴張,逐步形成以枝城鎮為中心,輻射周邊鄉鎮及農村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嚴重影響了枝城鎮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秩序。

在江某落網後,手下曾某利用江某的影響力,糾集多人駕車開雙閃燈全程尾隨執法押解車輛。在送押前的體檢過程中,曾某等人還聚集在當地醫院起鬨滋事,在看守所外呼喊口號,不聽制止和警告,公然挑釁公安機關執法權威。

法院一審查明,江某等人為維護其非法利益,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犯罪活動。自2014年以來,共實施尋釁滋事18起,敲詐勒索5起,非法拘禁5起,容留他人吸毒2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3起。法院對江某團伙成員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江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2名團伙成員被判處一年零二個月至八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江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宜昌市中級法院駁回江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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